四川彭州,男子约好友去河边钓鱼,嫌好友走的太慢,他先行一步。不料,甩鱼竿时,男子

天狼看法 2024-12-03 20:42:58

四川彭州,男子约好友去河边钓鱼,嫌好友走的太慢,他先行一步。不料,甩鱼竿时,男子不慎碰到高压线,触电身亡,等好友赶到,已经为时已晚。男子家属要求供电局给予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男子家属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吴昊阳起了个大早,拎上他的钓鱼装备就匆匆出发,他约了三个好友,一起到河边去垂钓。

垂钓是他最大的爱好,吴昊阳每个周末都要约上三五好友,感受着河边静谧的时光,内心也能在这喧嚣的世界中平静下来。

以前钓鱼,吴昊阳总是手气最好的,经常满载而归,赢得朋友们的一片赞誉。

这一次,吴昊阳的运气出奇的差,从早上一直到中午,大家都收获甚微,好好的心情也变得有点低落。

肚子开始嘟嘟的叫了,吴昊阳提议,先到附近的镇上吃个饭,吃饱了换个地方试试。

午饭时分,好友们慢慢的品尝着镇上的美味,只有吴昊阳急不可耐的催着大家。

匆匆吃完饭,大家都慢慢悠悠的散布,吴昊阳却嫌大家走的太慢,自顾自的先行一步,大步甩开好友们,找好钓鱼的点位。

看到好友们还没到来,吴昊阳甩开他那5米长的鱼竿,打算占个先手。

不料,因为鱼竿太长,吴昊阳不小心碰到了高压线,当时就被电击晕了过去。

等好友们赶到时,吴昊阳已经倒地十来分钟,脸面朝下,鞋也掉在草丛里,鱼竿也掉在旁边。

好友们赶紧拨打急救电话,等医生赶到现场后,吴昊阳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经过医生确认,吴昊阳确实属于触电身亡,是因为鱼竿太长触到了头顶的高压线。

得知吴昊阳死亡的消息后,吴昊阳家属认为这都怪高压电线,因此向供电局提出赔偿要求。

供电局觉得很冤枉,高压电线那么高,而且那里也不是能钓鱼的地方,吴昊阳不看头顶的电线,在高压线下甩鱼竿,和他们有什么关系?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吴昊阳的家属闹上法庭,要求供电局承担吴昊阳的死亡赔偿金责任。

对于此事,法庭会如何审理呢?

1、吴昊阳的家属认为,高压供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原则。

《民法典》第1166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高压线本身就很危险,因为高压线导致吴昊阳死亡,供电局应该承担无过错原则,承担吴昊阳的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供电局应当赔偿吴昊阳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2、供电局不同意,坚称他们不存在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电局认为,吴昊阳的行为和高压电危险作业不存在因果关系,他不是进行高压电作业导致的受伤,而是自己钓鱼触碰到高压线,这种情况适用无过错原则。

高压线的高度符合要求,他们对吴昊阳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这样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吴昊阳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高压线下不能钓鱼,但他还是在高压线下甩鱼竿,这才造成自己身亡,存在很大过错。

供电局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终,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定吴昊阳承担70%的损害责任,供电局承担30%的损害责任,并赔偿吴昊阳家属2万精神损失费。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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