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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入职公司时,由于工作需要从公司领了一台平板电脑,公司收取了一笔押金。最近我辞职,把平板电脑还给了公司,并有签收记录,但公司迟迟没把押金退给我。请问,我要维权的话,是否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赵女士
赵女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工作所需劳动工具,公司当初要求交押金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现你已归还了平板电脑,据此向公司要求返还押金,而公司迟迟不予退还,这一纠纷属于劳动纠纷,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