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不得将含穿山甲成份药物新增纳入医保

中新经纬 2024-12-04 11:32:04

中新经纬12月4日电国家药监局网站4日消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穿山甲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不得将含穿山甲成份的药物新增纳入医保范畴。

通知专门提出,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穿山甲甲片入药。本着“节约资源,从严从紧”原则,严格穿山甲甲片入药管理,合理压缩消耗用量。

一是省级林草、中医药、药品监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穿山甲利用状况摸底调查,掌握本省区穿山甲人工繁育机构、穿山甲甲片库存以及近3年中医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穿山甲甲片及购销情况,并将核实信息登记造册,落实持有主体管理责任。

二是严格控制穿山甲甲片年度消耗量,原则控制在1吨左右。国家林草局会同中医药局、药监局研究分配措施。省级林草部门根据分配措施履行行政许可职责。

三是省级林草部门要强化对本省穿山甲甲片合法库存持有者的监督核查,及时根据行政许可情况更新穿山甲甲片库存数量;省级中医药主管和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辖区内利用穿山甲甲片的医院和制药企业;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穿山甲甲片滥用。

四是执法查没的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仅限于科学研究、司法执法、公益宣传等非商业性活动。严格禁止利用其他非法或不明来源的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

五是继续停止商业性进出口穿山甲及其制品,继续停止穿山甲饮片纳入医保范畴,不得将含穿山甲成份的药物新增纳入医保范畴。

此外,通知要求,各级林草部门要充分发挥野生动物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会同网信、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执法监管联合行动,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和严厉惩处非法猎捕穿山甲、破坏穿山甲栖息地、干扰穿山甲生息繁衍以及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各环节全链条监管,特别是加大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口岸等执法查验力度。严格核查穿山甲甲片来源,坚决摧毁非法交易渠道,捣毁犯罪窝点和团伙,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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