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9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涉及冰鲜大鱿鱼镉超标等

新京报 2024-12-04 16:33:40

新京报讯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12月3日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近期,该局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监督抽检64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肉制品、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

哈尔滨市道里区艾再莱果蔬超市美团蔬菜到家(天合街店),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冰鲜大鱿鱼,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肇东市东家方兴红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黑龙江省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望奎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新土豆,甲拌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尔滨市平房区优好三合生鲜超市销售的鲜姜,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哈尔滨市道外区冰城优鲜达生鲜超市益华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哈尔滨才锦瑞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辽河路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安达市府城庆购生活超市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佳木斯市东风区嘉诚生活超市化工店销售的架豆王,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佳木斯市郊区优尔鲜生鲜超市美团蔬菜到家(佳鑫小区店),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小葱,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宁安市宁安镇乐万家超市二分店销售的尖椒,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大庆市高新区瑞兴每日优选超市销售的大沃柑,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鹤岗市东山区领品鲜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鹤岗市翔鹤食品有限公司翔鹤肉联厂生产的翔鹤天承环形老传统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明社区托老服务中心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牡丹江市爱民区张家牛道私房牛肉面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鹤岗比优特启梦商贸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星厨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层耳(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双鸭山市集贤县家乐购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麦小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皮红豆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哈尔滨市松北区小俩口面食店自制销售的大枣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哈尔滨市道外区老刘记纯碱馒头店自制销售的刀切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伊春市悦鲜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扬州欣之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莲藕,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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