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找紫牛∣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补偿变少了

扬眼 2024-12-04 19:37:17

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反映称,五年前,他在公司上班时发生工伤事故,双腿被撞骨折。王先生认为,由于公司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他缴纳社保,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他拿到的工伤补偿有所减少。

双腿被撞骨折申领工伤补偿时发现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在苏州吴江区七都镇上的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在公司上班时发生工伤事故,双腿被正在作业的叉车撞成骨折,随后被送去医院进行救治。出院后,王先生开始申领工伤补偿。“申领工伤补偿后,我才知道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保是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的,所以我2022年离职以后,只拿到了5.1万元工伤补偿。我自己测算了一下,差不多少拿了近3万元工伤补偿。我向吴江区社保部门以及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他们让我打官司。”王先生说。无奈之下,王先生向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自从离职以后,我向多个部门进行投诉,他们让我提供公司没有足额缴纳社保的证据,我提供了工资单和流水。2024年10月,社保部门给我和公司发了社保补交清单。”王先生说,“我现在见不到公司领导,公司大门也进不去。我联系公司人事,公司人事说没办法解决,让我自己想办法。”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王先生向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而造成的工伤待遇降低伤残补助金差额29799元。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主张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29799元,不属于劳动案件的审理范围,法院不予理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主张的因未足额缴纳社保而造成的工伤待遇降低伤残补助金差额问题,不属于法院劳动案件的审理范围,一审法院未予理涉,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记者致电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让记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沟通联系,然而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未收到该公司任何回复。记者走访时了解到,部分用人单位并非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为职工缴纳社保,而是按照当地社保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因此在发生工伤时,就会存在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问题。根据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职工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会越高,如果职工的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则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

针对此事,吴江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下降的,其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市民如对社保缴纳基数有异议可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至社保中心审计科反映,苏州市吴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依照规定受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毕荣

校对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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