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去超市买罐小麻花,回到家才发现过期12天了,女子立马给超市老板发信息,要求赔偿1000元,老板好说歹说,最后转给女子700元,女子收到钱后,就把麻花退给老板,谁料,几天后,女子去超市买榨菜,超市员工认出女子后,说了一番话,气得女子直接把700元退给老板,并扬言要不接受私了,那么,最终结局如何呢?
(案例来源: 1818黄金眼)
11月14日晚上10点多,陈好忙完后,觉得肚子有点饿,她突然想起来,自己白天在隔壁超市买了些零食。
于是,陈好翻出当天的零食袋,从口袋里拿出了她最爱吃的小麻花。
陈好拿了一颗放到嘴里,她觉得麻花酸酸的,味道有点怪。
她立马站起身跑到厕所把嘴里的东西全吐了出来,然后用清水漱口。
陈好觉得很奇怪,麻花平时可不是这个味,难不成?
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她跑过去拿起罐子一看,发现麻花的生产日期是今年6月2号,而保质期只有150天。
也就是说,麻花已经过期12天了,陈好倒吸一口气,幸好自己反应快,及时把放嘴里的给吐出来了,要不没准把肚子给吃坏了。
陈好越想越觉得老板太不应该了,产品过期了还拿来卖,这不是害人吗?
原来,那天中午陈好下班经过家附近的一家超市,她就进去买了一些东西,有小零食还有各种日常用品。
这家超市离陈好家里近,所以陈好买日常用品基本上都是在那买。
因为是熟客,陈好还加了超市老板的微信。
真没想到,陈好一直这么信得过的超市,竟然有卖过期产品的。
想来想去,陈好拿出手机,拍了麻花的生产日期,发信息给老板。
她跟老板说,麻花过期12天了,味道都变了。
老板先是跟陈好赔礼道歉,说是他们超市员工的疏忽,没有认真检查,他还向陈好保证,下次不会再出现过期产品。
但是陈好可不吃他这一套,她要求老板给她赔偿1000元,并附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老板一看,因为一个小失误,却让他损失1000元,心里十万个不愿意。
所以,他好说歹说,希望陈好能看在彼此是邻居的份上少要点。
但是,陈好没有松口,第二天老板通过微信给陈好转来700块钱。
陈好想了想,毕竟大家都这么熟悉了,而且现在生意那么难做,所以,最终还是收下了那700块钱,然后把麻花退了回去。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谁知道,几天后陈好去超市里买榨菜。
她一走进超市,店里一个男员工就翻出买麻花的监控视频,问陈好,那里面是不是她?
陈好回复他,是的。
男员工听完脸色就变了了,他生气地说道:“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
陈好一听就不乐意了,本想买榨菜的她瞬间没了心情。
陈好回到家后,就把700块钱退给老板,发信息告诉他: 不接受私了。
之后,陈好找到新闻媒体,带着记者找到超市老板。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老板卖过期食品是违法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此外,根据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处罚措施也有所不同。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2、陈好有权利向超市老板索要赔偿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48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因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他们有权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过期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本案中,陈好所买的商品为12元,根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陈好要求顶格赔偿,她要求老板赔偿给她1000元。
3、最终结局如何?
陈好叫来记者,她想为自己讨回公道,老板终于露面。
陈好说超市员工诅咒他,不尊重她,她不再接受调解。
老板说,那位员工是他哥哥,刚从乡下来,说话比较直,希望陈好能原谅他们,老板诚恳地跟陈好道歉。
最终,陈好原谅了老板,她觉得老板的态度比较好,也很诚恳,也接受了700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