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中年妇女跟两名男子到出租屋后,其中一男子想跟她发生关系,被拒后男子离开,女子跟另一名男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拿走他300元,100多天后,女子报警,二人侵犯自己,二人被抓后,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他们无罪,检方却有不同看法!
(信源:裁判文书网)
2023年秋天,这起涉及强奸罪的案件震惊了整个社区,让原本平静的生活泛起了波澜。
案件的主角之一,是市场里一个不起眼的卖菜人吴某。他以实在和热情著称,生意红火,深受邻居和顾客的喜爱。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老实人,却因一起强奸案被卷入法律纠纷,生活被彻底打乱。
事情还得从几个月前说起。那天,打扮时髦的刘女士来到吴某的菜摊前买菜。吴某热情地招待了她,不仅帮她挑选最新鲜的菜,还时常送她些葱蒜。一来二去,两人关系逐渐亲近,从卖家和买家变成了朋友。
某日,刘女士在吴某的摊上买了很多菜,吴某便提议让她坐他和朋友老张的三轮车回家。路上,吴某提到老张那儿有新美容产品可以免费试用,刘女士被他的热情打动,便跟着去了出租屋。然而,到了出租屋后,吴某却突然变了脸,开始对刘女士动手动脚。刘女士吓得拼命反抗,大声喊叫,吴某无奈只好离开。
没想到,老张此时回来了,对吓得魂飞魄散的刘女士实施了强奸。事后,刘女士内心充满恐惧和羞愧,不敢报警,自己默默承受。直到三个多月后,在家人的劝说下,她才鼓起勇气报了警。
警察迅速介入调查,将吴某和老张抓获,并以强奸罪将他们告上法庭。然而,一审法院却因证据不足,判两人无罪。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质疑和不满,刘某的家人和社会人士纷纷怀疑法院的公正性。
检察院对此也不认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认真审查,认定吴某为强奸罪的帮手,老张为主犯。最终,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改判老张坐牢三年,吴某一年半。
判决一出,刘某和家人终于松了一口气。刘某的妈妈眼含热泪地说:“感谢法律为我们讨回了公道。”刘某也表示,虽然心里受了很大的伤害,但她会勇敢面对,重新开始新生活。
这起案件不仅让我们看到了人心的复杂性,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严谨性。它提醒我们,社会伦理和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在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里,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或做错事的人,而法律则是我们守住规矩、保证公平的最后一道保险。
现在,这起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但它留给我们的思考和警示却将长久地回荡在我们的心中。它告诉我们,犯了法,就必须承担后果;而法律,则是我们维护正义和公平的坚强后盾。
收了钱了
这女人做事大大的欠妥!
自己想占小便宜坐顺车,领免费化妆品,又收了人家资金,见钱眼开,能不出事吗?
法官枉法裁判!男人啊!女人翻脸不认人,任你怎说也没用!
乱七八糟!有证据吗?如果女方是恶意诬陷呢?还是只凭女方一张大嘴就可以定罪?
一个男人走了,还自愿留下与另一男人独处,是啥意思?法官怎么理解的?
我想知道,法院有什么证据证明“强奸”的事实?
不能仅凭女人一句话就定男人强奸。得有证据吧?为何三个月以后才报警?为何要收男人的钱?
即然女的拿走了3 0 0块钱,法院为什么不认定这属于嫖娼行为呢?另外,女方说是强奸有何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嘛。
100多才报警?警方还接受?女人傻连警察都傻?[眯眼睛笑]
小鸡和鸭子亲嘴,人家嘴大,你嘴小,怎么定,人家说了算。
男方承认有事实后就要证明自己没有强奸。。就算给了钱也证明不了那个的时候女方是自愿的。。这个自愿的证人必须是女方自己,无解。只要女方咬定不是自愿,任谁来了证明都不好使。所以对于强奸案男方来说不承认事实才是最重要,一口咬定没干那事,让原告方自己对侵犯事实举证。
这头法官肯定免费嫖了姓刘的!不然不会是这个结局!
这刘某就是你老婆吧
这女人无耻
只要女的想告,一告一个准
女人告强奸,男的都输人输钱,男人要学会保护自己
这次主要没有老王才犯罪的,有老王只能算通奸。
说男女平等,如女的强行上男的,男的报告案,法院会这么判吗?
一百天后还可以判强奸?凭单方起诉不用证据吗?
人性啊,老吴平时老实,我想,他本性也不是坏人,是刘女士给了他犯罪的机会。单独去陌生的地方,加上刘女士打扮漂亮,让吴先生有了邪恶的念头。
ai造谣,应该抓谁?
这女的不是什么好东西!
应该判这个女的,拿走了人家300元钱在报警
龙腾虎跃,魂飞魄散。
男的不承认,没有证据
我想问问:老张租住在荒郊野岭?当时为什么不大声呼救?被吴某袭击后为什么不逃离?
事情过了100多天了,打死不承认怎么办?或者说商量好的300元交易费
女人收了钱还反咬一口这就是女人的勇气
不知道是谁有苦难言
开什么玩笑?
卖菜的还是格局小了,光送点葱蒜就想上人家,也太不讲武德了!
搞笑
七八糟!有证据吗?如果女方是恶意诬陷呢?还是只凭女方一张大嘴就可以定罪?
这样判的话,是个女的只要认识对方,或跟本都不用认识,只要记得样貌,就能告对方强奸,一告一个准
女人只要事后说是强奸就是强奸了,说你是就是,不是也是。
小骗家事
这是小编编出的文章你也信[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写啥玩意乱七八糟的。
自古奸出妇人口
证据在法官面前一文不值吗?100天前?莱温斯基还有条裙子。
江西南昌,二手房贵老婆跟两名男子到出租屋后,其中一男子想跟她发生关系,被拒后男子离开,女子跟另一名男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拿走他300元,100多天后,女子报警,二人侵犯自己,二人被抓后,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他们无罪,检方却有不同看法,,重新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改判老张坐牢三年,吴某一年半
有认证有物证吗?就凭她说的?那卖菜的还说这女的非要和他俩发生关系他俩不同意女的恼羞成怒诬告呢
女权社会男方在有理由都要吃亏。
这出租屋四周是空旷地带啊,喊破喉咙也没人听见啊
就这水平,还要普法,找个墙角吃狗粪去吧。
检察院不把对象搞成罪犯,工作量就是没完成
继续编[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这还是有些不对。
有男女关系的朋友们注意了哈,千万要对女朋友和女情人好点,不然哪天跟你闹别扭后告你强奸,你只有坐牢的份。
100天后[滑稽笑]
又一个冠名什么社会的美日水军带节奏造谣号
她一句我不愿意就刑了,你不愿意也要刑…
女人要是不想,谁敢强来?
一百多天后被告???
天天编江西,就不能换个地方吗
发生关系后三个月后还有证据?那岂不是无证无据怀疑谁就抓谁判谁?岂无人权?
警察的事!……给法官,来管?什么文章?狗屁不通!
怎么取证的呢?100多天过去了,怎么定的?难道就凭她说?故事。
不是说完事后收了3OO元钱吗,这属于交易了怎能说是强奸呢
呼吁法律保护男人,现在女人太可怕了[捂脸哭]
这女的脑子有问题。
吴某是帮手?不会吧,他已经离开现场了,之后才发生张某强奸刘女士。吴某若是有罪的话,也只能是强奸未遂。
这两个男的吃了没文化的亏。首先,事情过去那么久,根本取不了证据。检察院肯定是根据2人的口供定的案。2人被派出所叫去一问就说了经过,以为这样没什么大不了。实际上被叫去第一时间就说不记得了,就没事
瞎比比,三个月了还有啥证据。
前面是和另一个男的发生了关系还拿走了对方的300元那是pc行为,后面又强奸了惊魂未定的吴某到底哪个是真的?
证据???就
也是哈,凭啥不与前一个发生关系,这不欺负人嘛,要玩也要先来后到公平公正!
这样的判决难以服众,就凭女的一面之词,证据明显不足!!!
说不定这个女人顺便向这两个男人实施诈骗,诈骗不成再诬陷他们强奸。
一个开三轮的有新美容产品可以免费试用?打扮时髦的女人会去?
吴某也太冤了,什么也没有做,再讲,钱收了,本来就是卖,这样也要判刑吗?最多按卖婬嫖娼处理,男女双方都要追究
我很想知道如何收集证据的,不会又是公认不会吧?
没有了物证
强奸的证据是什么?
证据不足!
法律重证据。不是女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一百多天????还能有强奸的事实证据吗?
收钱了,属于卖淫嫖娼
勒索罪比嫖娼罪要重
证据呢?
本文纯属小编造故事。
成天胡编乱造,也不怕烂舌头
是吴某还是刘某家人
你认为可信吗?
既然女子拿走三百元已经不是强奸,是卖淫性质了。
女的拿了人家300元,也可以认为是她在卖淫!
史上最差的洗白广告!
经常问人家发红包,不给就报警
判决书说是2014年的,你说2023年的?骗还是编?
这个案子我看过报道,争议很大!隔那么久报警,绝对是好处没谈妥!
三个月才报警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