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未婚白富美”女友离婚生过娃,他起诉了

闽南网 2024-08-07 08:41:05

重庆女子小美(化名)隐瞒自己真实的婚姻信息,与海南琼海男子小唐(化名)交往,两人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不到一个月,两人决定结婚,定制了结婚首饰。在此期间,小唐发现声称单身未婚的小美,竟离过婚还生过孩子。感觉自己成了“大冤种”的小唐,一纸诉状将小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因小唐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

无法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

依法驳回小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网上交友

“未婚白富美”女友竟离过婚生过娃

据了解,2023年8月3日,小唐和小美通过交友软件认识。在聊天中,小美告诉小唐,自己的父亲是重庆某科技公司的老板,且家庭条件优越,目前单身未婚。小唐听了以后,觉得小美各方面条件都符合自己的要求,便对小美展开猛烈地追求。不久,两人便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2023年8月中旬,小美向小唐提出结婚的打算。2023年8月19日凌晨1时许,在成都的某酒吧内,小美向小唐索要定制结婚首饰,以及一个成色较好的镯子。为了满足小美,小唐便委托代购和朋友购买了定制首饰和一个玉镯,共计花费36.2万元。

此后,小唐因手头缺钱,找小美借了3.5万元,不料两人却因此发生经济纠纷。其间,小唐发现小美并非开始说的“白富美”,其中还另有隐情。小唐担心自己遭遇诈骗,便向琼海市公安局报了案。

经警方调查得知,原来小美的父亲并非某公司老总,且小美的真实婚姻状态是离异,且育有子女。得知这一消息,小唐犹如遭到晴天霹雳。随后,小唐赶紧联系代购人和商家,希望将所有的首饰品退还。

对于小唐提出的要求,商家表示很为难。经过派出所的调解,商家最终退还了15万元,小唐实际经济损失了21.2万元。

婚没结成,又平白无故损失20多万元,小唐一气之下,便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一纸诉状将小美告上法庭。

闹出乌龙

法院对所提交证据全部不予采信

“我并没有向他索要过礼物,更没有收过他赠予的礼物和首饰……”在法庭上,小美不认可小唐的诉讼请求,表示小唐陈述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为了证实所言非虚,小唐向法院递交了购物发票,证明自己当时确实是购买了物品准备给小美。同时,小唐还提交了一份《调解协议书》,证明其经济损失了21.2万元。

对于小唐提交的证据材料,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法官注意到,小唐所提交的购物发票,实则为“专用收藏票”。该“专用收藏票”未说明出处,也无法证明商品的实际价值,更无法证明小唐购买了该商品。

“就算是肯定了该‘专用收藏票’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也无法证明小唐购买的目的,不能表明与本案有关。因此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承办法官说。

承办法官表示,《调解协议书》是小唐与案外人所达成的协议,未经过小美确认,属于是间接证据。单凭该证据无法证明小唐存在损失,以及损失的数额,因此法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同时,小唐还向法院递交了他与小美的短信和通话记录,以证明小美涉嫌诈骗。经法院审理查明,该证据无迹象表明与该案有关。因此对于上述证据,法院均不予采信。

法官说法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女方存在侵权行为

琼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小唐向法院起诉,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但经过法院审理,小唐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终,琼海法院依法驳回小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退一步讲,即使小唐能够充分举证,主张的事实能够予以查明和确认,但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说,法院也无法支持小唐的诉讼请求。”承办法官介绍,根据小唐主张的事实,双方并不存在侵权关系。

“一般侵权关系要求侵权方存在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存在损失,侵权方的侵权行为与被侵权方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办法官解释说,在该案中,根据小唐主张的事实来看,小美不存在直接侵害小唐权利的侵权行为,更不可能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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