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贵州六盘水,一男子办理丧事期间,一位邻居在未获得他授权的情况下帮忙燃放烟花,岂料烟花质量太差,邻居不慎被炸伤眼睛,花费医疗费等13万余元,事后,邻居将男子、售卖烟花的商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半岛晨报,2024年12月2日,办丧事主动帮放烟花弄伤眼睛获赔10万
帮人点炮却被炸上眼,这实在是无妄之灾,对于受伤的人和帮忙的人都是一样的。
2024年12月2日,贵州六盘水,朱先生家办丧事。农村嘛,红白喜事,邻里都得搭把手。老张,热心肠,也去帮忙了。
谁也没想到,这帮忙,帮出了大事。丧事上,按习俗要点炮,说是能安慰逝者,还能驱邪。老张看朱家人忙,主动上前去点。
烟花这玩意儿,本身就带点危险性。再加上这烟花的引线短,老张一点着,还没来得及躲开,就炸了火星子、碎片,直奔老张的眼睛。老张当时就倒地上了,眼睛周围全是血,疼得直叫唤。
周围人赶紧把他送医院。一检查,眼部严重烧伤,角膜都灼伤了。医生说,得治疗,而且还不一定能完全恢复。老张被这十三万的医药费压得直不起腰来。
老张一琢磨,这烟花是村里超市买的,超市老板姓崔。崔老板又说是从赵老板那儿进的货。老张心里窝火,这伤不能白受啊。
结果,朱先生、崔老板和赵老板都被告到了法庭上。关于医药费和因生病没上班的费用,总共超过了十三万。法院开庭审理,三方各执一词。
朱先生觉得自己冤,说老张点炮这事儿,他压根儿不知情。崔老板说,他是代销,责任在赵老板。赵老板呢,估计也有自己的说法。
总之,就是都不想担全责。法官也没偏袒谁,组织各方调解。最后,判了朱先生、崔老板、赵老板共同赔偿老张十万元。这个案件看起来挺简单,但背后却隐藏着许多复杂的法律和人际关系问题。
朱家办丧事,朱先生是得利的人,老张是帮忙不收费的。所以,朱先生对老张的安全,得负一定的责任。崔老板卖烟花,赵老板负责提供,两人都得确保烟花的质量。
出了事,他们跑不了。老张自己呢,虽然是主动帮忙,但也得注意安全啊。点炮这种事,多少有点危险性,他自己也得留个心眼。所以,法院的这番判决,在法律上还是挺有道理的。
但是,从人情上看,老张好心帮忙,结果把自己弄伤了,还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这似乎有点说不过去。人情社会,帮个忙是常有的事。这次老张帮了忙,出了事,以后谁还敢帮忙?以后谁家办丧事,是不是都得签个免责协议?这想想就让人膈应。
老张的遭遇,是传统人情与现代法律碰撞的缩影。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复杂,单纯依靠人情维系社会秩序,已经不够了。
法律是关键,得确保每个人都得到应有的权利,得保证社会的公正与公平。
对此事,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