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批登记、强化收费监管,青海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

新京报 2024-12-05 17:39:45

新京报讯明确管理职责、严格审批登记、强化收费监管……青海省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不到位、虚假宣传承诺、培训质量低下、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近日,青海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在明确管理职责方面,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及语言类等级考试、升学考试等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和检查,对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民办非全日制技工院校进行管理,审核培训资质,监督培训过程,考核培训质量,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营利性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广告宣传、收费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公安、民政、住建、文旅、卫生、疾控、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依法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在严格审批登记方面,通知中强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完成法人登记后,方可开展教育培训服务。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实行属地管理,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门审批标准,进一步完善审批登记流程,审批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在强化收费监管方面,建立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资金托管专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和“消拨同步”,确保学员的资金安全。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要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招生宣传管理,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招生广告(简章)中使用简称的,应当同时在显著位置标明经依法批准的规范校名全称和机构属性,并明确招生对象、培训地址、学习形式与时限、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隐瞒或混淆机构性质,不得欺骗、误导学员,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以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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