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通气会,并发布法规全文,法规自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为让电动自行车有路可行,在非机动车道建设方面,广州会采取哪些措施?通气会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
据介绍,近年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出行量日益增长,对非机动车道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针对市民的诉求,交通部门已采取措施,增设非机动车道和相关设施。2021年至今,全市非机动车道里程增加了1751公里,增长144%,2024年还专门完善了103个非机动车道过街路口的划设。
《规定》第十九条明确: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电动自行车通行特点,在道路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设置非机动车道,完善非机动车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新建、扩建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法规第十九条有关非机动车道建设要求,接下来,市交通局将“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既有道路非机动车道改造提升,同时落实广州市城市道路标准横断面设计指引和通行需求,强化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根据道路等级和空间条件,合理布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相应的隔离设施,持续构建“安全、连续、方便、便捷”的出行环境。
对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态势已超出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于2017年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广州目前仍执行这一政策要求。
针对一些企业违规投放未经营问题,占用人行道资源且无人维护、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禁止投放经营未悬挂本市登记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个人申领的号牌、单位申领的专用号牌不得用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并在第十八条对违规投放经营的企业明确了法律责任。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做好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经营整治工作。
文|记者柳卓楠实习生张小悦
不是“无路可走”,而是“横行无忌”
电鸡无路可走?对于电来说所有的道都是电鸡道,那才是有路可走,让其他道路参与者无路可走,才是电鸡的王道
行人路权呢
叫电鸡,是不是有点畸视性
做再多的非机动车道都没用,除非全部加装护栏,不然只会是汽车的免费停车位
先把占用非机动车道的四轮车处理完了再说吧
管理规定都要实施了,无路可走的现状依然未获有效解决。
非机动车道都是机动车临时停车位
不逆行的电鸡就已经是好了
骑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的,都是低素质、自私自利的人,为了自己的便利让全社会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