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男子因跟父亲关系紧张,一怒之下与父亲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协议。互不来往后,男子获悉父亲因车祸去世,弟弟拿到了50多万元的赔偿金。男子认为这50多万元是遗产,自己有权分割。被弟弟拒绝后,男子将其起诉至法院。对于本案,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长沙政法)
男子刘大抽了一根烟,在思考自己要不要去探望自己刚出车祸的父母?
想到父亲时,刘大火气又上来了,他想起了父亲从前责骂他的场景,想起了父亲扬言跟自己断绝父子关系的事情。
想到这里,刘大掐掉了烟,没有选择去探望父母。
可没过多久,一个不幸的消息传来,刘大的父亲去世了。
又过了一段时间,刘大得知跟父母发生交通事故的小客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钱了,赔了50多万元。
进一步探听后,刘大确定是自己的弟弟刘二领了这个钱。
刘大觉得,自己毕竟是父亲的亲生儿子,即使当年签订了断绝协议,这个事实也无法改变,自己有权跟母亲、弟弟及妹妹分割这50多万元。
于是,为了分割钱,刘大顾不得自己的脸面,终于来到刘二心中讨要。
明白哥哥的来意后,刘二抑制不住心里的怒火,因为当年的哥哥太不懂事了,经常惹事闯祸,弄得父亲日日气愤。
在这个情况下,在哥哥已经成年的时候,父亲气急说了句断绝关系,而哥哥竟然真的找人写了份断绝协议,约定互不往来。
签完之后,两人真的是互守承诺,完全没了交集。
但刘二知道,父亲还是后悔自己的冲动,曾独自为了刘大流泪。
想到这里,刘二变得怒目圆睁地,很替父亲不值,因为父亲出车祸住院的时候,刘大都不露面,现在赔偿款下来了,刘大却来分钱了。
对于哥哥的要求,刘二果断拒绝,没有再跟刘大掰扯。
而刘大面对弟弟的责难,也非常不认同,非得要分割这50多万元。
就这样,刘大将刘二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这50多万元。
对于本案,法律上怎么看待呢?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案涉50多万元是因为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款,该笔赔偿款是因刘大、刘二父亲去世产生的金钱。
从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刘大、刘二父亲因交通事故这一侵权行为获赔的权利其实是刘大、刘二父亲的近亲属的。
换言之,就是刘大、刘二父亲的近亲属有权向肇事者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而因赔偿产生的金钱为刘大、刘二父亲的近亲属所共有。
具体到本案中,因刘大、刘二父亲的父母已经去世,案涉50多万元属于刘大、刘二、他们的母亲及妹妹共有。
那刘大与父亲签订的断绝关系能阻却刘大成为共有权利人吗?
答案是否定的,无法阻却,这是因为双方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按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在产生之后,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进行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会一直存在,除非中间有收养等法律行为。
所以,在本案中,刘大依然是其父亲的孩子,在其父亲年老需要赡养时,刘大仍然有义务向其支付赡养费。
同理,在其母亲需要赡养时,刘大也需要向其母亲支付赡养费。
那案涉50多万元如何进行分割?
由于案涉50多万元不是遗产,平均分割就不是原则,需要按照近亲属跟死者的生活紧密程度进行处理。
在扣除相应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后,法院确定共有的金钱为34万余元。
考虑到刘大实际跟其父亲的关系,考虑到刘大没有尽孝的事实,法院酌定分割给刘大8万元,其余款项归刘二等人共有。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
既未覆行义务,又违反当事人意愿,此法律当改
法瞎的人瞎编!断绝父子关系如果到老肯定不会养老人,世上最无耻的人就是有责任就逃避,有利益就不要脸的去抢。
法官不地道,应给刘大分8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