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中山黄圃“5·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悉,该事故致3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致3人死亡,3人受伤
报告指出,5月15日凌晨,驾驶人尤某枝驾驶粤W0**51中型普通客车搭载17名乘客,从佛山市顺德区出发前往中山市民众街道,途经佛山市顺德区冲鹤收费站、南头大桥进入中山市,4时17分行驶至中山市黄圃镇南三公路马安高架桥时,碰撞前方临时停在最右侧车道上的粤AB**7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C**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事故造成中型普通客车上3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粤AB**79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粤AC**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登记所有人为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市中盛物流有限公司)。粤AB**79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袁某胜是是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员工。
一方超速驾驶,一方临停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报告指出事故直接原因:
尤某枝驾驶粤W0**51中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袁某胜驾驶粤AB**7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C**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载物的长、宽违反装载要求;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在发生货物掉落临时靠路边停车时,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扩大示警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报告还指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尤某枝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操作规范超速驾驶机动车;
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交通管理总站作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行业监管存在漏洞;未及时督促企业完成问题整改,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云一大队未提供安全生产相关履职材料;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顺德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巡查中未能发现粤W0**51中型普通客车在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对异地车辆开展非法营运打击工作不力;
中山市公安局黄圃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黄圃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对粤W0**51中型普通客车在黄圃镇存在超速行驶、粤AB**79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非法营运和超限运输的行为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并依法查处。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报告给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鉴于尤某枝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建议对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谭某丰及涉事车辆粤AB**7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C**1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人袁某胜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公职人员在履职尽责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移交中山市纪委监委。对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由纪委监委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建议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及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对中盛(广东)物流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南都见习记者刘继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