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在太白山看到当地警方发布的一份人口失踪协查通报,觉得自己有义务配合警方,后来,他在山上发现了遇难者,理所应当报了警。万万没想到,有关部门竟讨论要不要认定男子“非法穿越”,进而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九派快讯) 发现遇难者的博主有个很大气的网名,叫“猛龙过江”。猛某表示,他看到有关部门讨论要不要认定他为“非法穿越”时,感到很震惊。 猛某说,大约半个月前,某有关部门就曾联系过他,希望他删除相关视频,但他当时以为是遇到电信诈骗,没有当真。 猛某介绍,当时他骑车去太白山苗圃玩,看到当地警方发布的一份人口失踪协查通报,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猛某当即觉得,他有义务配合警方。 后来,猛某在太原崛围山天坑附近,意外发现一名疑似4年前的遇难者,便理所应当报了警。 而这是猛某第二次发现遇难者了,第一次是骑行穿越“鳌太线”,并在帐篷内发现遇难者遗体的户外博主。 1、配合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猛某看到当地警方发布的一份人口失踪协查通报,配合警方的工作,是应该的,也是猛某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 2、猛某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是否违法? 首先,“非法穿越”说的是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穿越保护区,这属于违法行为。 《自然区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 按照本条例规定,非法穿越的,可以处以100-500元罚款。 其次,有关部门曾发布公告,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鳌太线”“龙洞沟、将军石至太白山线”是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开展非法穿越活动。 《陕西省旅游条例》第六十七条: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五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景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在非景区游览,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且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前面说的“鳌太线”禁止非法穿越。 现在的问题是,猛某配合了警方的工作,又违法了,这要怎么办? 一种意见认为,鳌太线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挑战大自然,不断超越自我,这种精神应该值得提倡,大好山河,俊秀风光,应该被更多的人欣赏,一纸禁令就管控了,这是不作为,懒政的体现。 另一种意见认为,难怪前面的人看到了也不报警,原来报警要被处罚,以后少做好人,视而不见的好。 还有人说,要较真那就较真到底,处罚完了,见义勇为,协助警方的奖是不是也要搞一下? 比如先罚非法穿越,再奖励报警发现遗体,最后重申此地危险,禁止穿越,并改善机制和设施!
陕西,一男子在太白山看到当地警方发布的一份人口失踪协查通报,觉得自己有义务配合警
马如侃社会
2024-12-06 17: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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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1449
康勝
罚一百,奖五千!
红色警戒ra2 回复 12-07 09:06
你这是鼓励恣意妄为
榴梿鸭 回复 12-07 10:10
奖5000,罚写检讨书。
用户18xxx16
没有做错啊 他就是非法穿越 发现遗体只是偶然碰巧啊 如果他所谓的穿越目的很明确的去寻找遇难者,去寻找失踪人员,那他就高尚了,问题是他不是啊
用户12xxx06 回复 12-07 03:22
许多不是很严重的禁令没被抓现行人家有时也不会追究,你自己撞枪口上再不罚你就说不过去了。
不羁的狂躁 回复 12-07 05:28
人家也没说啊
小马奔腾起来
孔子和颜回有个类似事情的对话
小马奔腾起来 回复 明月照沟渠 12-07 12:36
子贡救人一命,拒绝被救人的报酬,孔子生气的说:你这是在害人。
明月照沟渠 回复 12-07 07:23
大嫂掉水里?
萧峰
就是论事,发现遇难者奖励,非法闯禁区处罚,小编可以发一篇得到奖励的,再一篇处罚的,最后再来一篇奖励又处罚的,三倍流量到手,就看两张图,几个字
淡荡飘风
好人难做
gao 回复 12-07 00:29
都什么跟什么 这么说杀人犯 在逃跑的路上发现死人 是不是免罪啊
红色警戒ra2 回复 12-07 09:06
假冒伪劣的好人
小张小张遇事不慌
给当地警察增加了个难案,,
梦回唐朝 回复 12-07 08:14
那必须滴!当初家属报警后,说出了多少人搜了多少地,结果就在自行车能过的路边![微笑]
用户10xxx20
该奖就奖,该罚就罚,奖罚分明才对
吹过雨的风
你没发现,就是失踪!
沙田柚
配合警方工作?警方或者相关部门给他打电话叫他配合调查了吗?他的穿越行为是警方或者某个部门要求的吗?如果不是,那么他穿越的行为就是违规的。有问题吗?
奼坴䝧
重奖五万提供线索轻罚穿越高山象征性罚几百
峨眉山山顶用户66xxxx186
少管闲事 能长寿
踏雪无痕
做好事会处罚,谁会做好事。别讲大道理,结果就是做好事被罚
用户73xxx48
他首先是非法穿越,然后才是配合发现吧?本来就是两码事。不是有小偷入室盗窃,发现贪官罪证报警的么,重大立功免于处罚的吧好像。这个么就责令改正(写的是可以罚款,不是应当罚款,那么也就可以不罚款嘛),再针对见义勇为给予一定奖励好了,下次再发现他非法穿越,就顶格罚。
狂野客
奖罚分明,该罚就罚,该奖的也别落下
我爱钓鱼
如果猛某也在保护区遇难呢,保护区里危险性很大的,虽然这次成功穿越,但这种地方偶然性太多了,应重罚
微笑
一码归一码
用户10xxx73
处罚和奖励都应该执行:处罚五千,奖励一万。
aby89
应该奖罚分明,不能因为发现失踪人口尸体免责,如果是杀人犯,抢劫犯发现也免责吗?
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
他这不是配合,是主动寻找,竟然还被他找到了。去干刑警吧。
姫凌族长
遇难者和博主一样恣意妄为无视禁令的人,很难说哪天博主就是下一个遇难者!处罚他,不但是儆惩他,更是在挽救他!
老胡
这货就是组织穿越鳌太线的蛇头,抓他进去踩缝纫机都不冤枉他。
牛夫
扯淡!骑行穿越鳌太线?天方夜谭!
用户64xxx90
按法律优先级来
shadow
真是会抓重点,丝毫不提这位大哥也几次都差点死山上,鳌太线每年都不缺去作死的,他只是凑巧发现了死者,而且是个善良的人,可以考虑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用户13xxx23
这哥们真是个猛人
陈默似针
十几年前摩托车被盗,因为是有牌有证的,怕别人拿去做坏事,去报警(并没有想过能找回来)。警察盘问记录信息,感觉我才是嫌疑人
枫林
混沌
飘渺
好人难做还是难做好人?
不想放手
这比小编去头去尾的胡编,那个发现者是非法穿越禁止区域,本身就是违法的,被罚的是穿越禁止区域不是发现遇难者
片樱不沾身
这标题起的讨论是否非法穿越难道不应该吗?那边早就明令禁止非法穿越,博主是先违法,然后在违法途中做了好事,和他本人是否违法有什么必然关系?而且有关部门早就让他把视频删除不要再宣传引导更多的人违法他也没做,如果不是因为他确实做了好事直接就判定了,谁还跟你讨论
用户95xxx45
你发现就发现,你不要网上去宣传,那就没事。关键你发现了你还要网上去宣传,那就是恶意。
用户10xxx12
该罚罚,该奖奖。
小马奔腾起来
华夏以义当先,若无义,则民之默默
发羊财 赵益
必须奖罚分明,顶格处罚也要顶格奖励,不能鼓励违法,也不能打击配合警方的积极性。难啊
小坚与阿仪
看过一段子,杀完人把人埋禁区再种上保护植物[墨镜]
YQJHL
这个事件告诉我们一定要少管闲事
人在旅途
假如小偷进别人家里偷东西发现有人急病躺在地上,应不应该报警,敢不敢报警
飞天男孩979
什么见义勇为?违法在先,也没有阻止悲剧发生
ZW_J文 回复 12-07 00:53
山东网友想来个uC起步刑罚
太阳升起
罚5000奖50000!
黑夜启始
不能因为你的结果是正义的就代表你的行为是正义的。既然已经明确设定禁区,你进去就是违法
乐子
一码归一码!
鬼舞十七
如果非法穿越,罚!!发现重大线索奖!!
疾风知劲草
这世道,好人做不得,这和不能扶摔倒的老人是一个道理。
人在旅途
我们应该做好事的人有顾忌
崖山落日-见清
看这么多,如果没报备,就是事实非法穿越,讨论个啥,先处罚非法穿越,然后就协查再奖励。。。。。
星空
非法穿越了就要承担后果,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至于报告发现遇难者遗体的事情,我觉得也不宜奖励,如果是救助,那倒是可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