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男子驾驶货车行驶途中,觉得有些疲惫,为了确保安全就来到服务区休息睡觉。不料,男子刚睡着没多久,就被交警叫醒,给他开出罚单,理由竟然是疲劳驾驶!既然男子疲劳驾驶,为什么还打扰男子休息呢?处罚到底是为了什么?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
李虎成躺下没多久,坐在驾驶室的座位上,刚睡的迷迷糊糊,突然一阵急促的声音把他吵醒。
揉揉睡眼,只见几个交警敲击他的车窗户,李虎成吓的一激灵,赶紧坐起来打开车门,询问交警的来意。
交警意思很明确,他们通过监测发现李虎成疲劳驾驶,现在要对他进行处罚,所以叫他下车。
说到疲劳驾驶,李虎成知道自己理亏,也不好反驳。
他是个大货车司机,时间就是金钱,为了多跑两趟,李虎成总是在路上争分夺秒,在确保安全和合法的前提下,他尽量多跑跑。
这一次拉货运输途中,他一口气开了三个多小时,但为了节约时间,李虎成没有进入服务区休息,继续驾车前行。
不料,下一个服务区着实有点远,他大概估算了下,这一次行程已经超过了4个小时,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一方面是心理抱有侥幸,一方面是自己也确实有点疲惫,李虎成坚持到下一个服务区终于把车停下休息。
长时间开车,眼睛是最累的,李虎成闭上眼,准备小憩一会,让眼睛放松放松。
可谁知,刚刚睡下的他就被交警叫醒,着急着要处罚他。
处罚没问题,他确实有违法行为,但是,交警明知他是疲劳驾驶,还是吵醒他休息,这到底是为了处罚而处罚,还是为了安全而处罚。
他休息就是为了更好的驾驶,为了确保道路安全,交警非要这么着急处罚,难道就不能等他睡醒在处罚吗?或者交警也可以直接给他发送短消息,为什么非要吵到他休息呢?
因为疲劳驾驶处罚他,结果还不让他休息,这很明显就是机械式执法,简直是违背了执法的目的和社会效益。
换个角度而言,这样的执法影响了李虎成的休息,更让他心情很糟,反而不利于后面的安全驾驶,执法到底是为了道路安全,还是为了破坏道路安全呢?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
对于李虎成的遭遇,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为了确保道路安全,交通法规确实强制要求驾驶员不得长时间驾车,必须进行适当的休息才能继续驾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视为疲劳驾驶。
李虎成为了赶时间,连续4个小时不休息,即使他并不疲惫,从法律角度而言已经属于疲劳驾驶。
况且,李虎成确实已经有点疲惫,而且他超过4个小时才进入服务区休息,确实属于疲劳驾驶,属于违法行为。
2、李虎成这次面临的处罚有点严重。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9分。
第11条规定: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并罚款200元。
李虎成疲劳驾驶,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也会被依法罚款200元,驾驶证扣除9分。罚款其实是小事,但是驾驶证扣分,这对李虎成的影响可就大了,严重的会让李虎成的饭碗都保不住。
3、交警执法,处罚不是目的,纠正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为了执法而执法,把正在休息的李虎成叫醒来,然后以疲劳驾驶的名义对其处罚,到底是让李虎成疲劳驾驶还是避免疲劳驾驶呢?
执法不仅要文明,更要讲究社会效益,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更不是为了处罚而处罚。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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