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运城晚报讯(记者祁克宁)12月3日,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该局向中心城区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者下发告知书,旨在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餐厨垃圾
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集体提供餐饮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垃圾。所有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将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存放,禁止与一次性餐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生活垃圾混合,应当将餐厨垃圾存放在专用的收集容器内,于24小时内由餐厨垃圾特许经营单位定时统一收运处置。不得将餐厨垃圾提供给特许经营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收运处置。
所有产生餐厨垃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餐厨垃圾工作台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严禁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及河道、湖泊等公共水域;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用于饲养畜禽。收运企业每季度将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台账情况报送市城市管理局。
对违反餐厨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运城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特许山西中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
地址为夏县庙前镇文家庄村南G209国道西侧
请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自觉遵守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市民食品安全,并对违规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
市城市管理局:0359-2381078
市生态环境局:0359-2628212(12369)
市市场监督局:0359-8710657
市农业农村局:0359-2089186
市公安局:0359-266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