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太大了!江苏,男子发现马路护栏被撞坏,徒手拆掉9节装车拉走,将价值7865元的护栏7毛卖钱一斤当卖了,到手几百块,男子被罚款3000并刑拘4个月!
(信息来源:长江云新闻2024年12月6日《男子分5次盗窃9节马路护栏,7毛1斤当做废品卖了,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吴某(化名)在2024年5月多次趁着半夜人少,驾驶自己的破三轮到路边强行拆下护栏,然后拉到废品站变卖。然而,他并未料到,自己的行为早已被监控视频记录下来,最终难逃法网。
据了解,吴某首次盗窃护栏时,是发现了一处因车祸撞坏的护栏,觉得应该没人管,便想将其拉走卖了赚点外快。没想到,他越拆越顺手,直到护栏缺了很长一块才停手。然而,交警在巡查时发现护栏缺失,迅速调看监控,锁定了吴某的犯罪行为。
面对警方的询问,吴某一开始还矢口否认,直到民警出示了监控视频,他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被盗的9节护栏总价值达7865元,吴某因此被判处刑事拘留4个月,并罚款3000元。
这一判决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表示:“真以为路上没人就能偷了吗?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也有网友指出,废品收购站明知道这是公共设施还私自低价收购获利,也存在非法收购赃物的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吴某擅自拆卸并变卖马路护栏,不仅是对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城市的基础设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根据《刑法》第264条,当盗窃行为涉及数额较大时,将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吴某多次盗窃护栏,总价值达7865元,明显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
此外,废品收购站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法律。根据《刑法》第312条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规定,收购者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还进行收购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废品收购站在收购护栏等物品时,也要提高警惕,搞清楚来源是否合法。
这起案件给吴某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他不仅没有得到多少钱财,还因此被判刑并罚款。这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光想着占小便宜而触犯法律红线。公共设施是城市运转和居民出行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破坏或盗窃公共设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