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文物局获悉: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承担的陕西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备案工作已经完成。至此,该院完成了包括陕西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354处文保单位档案备案及修订工作。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除了承担38处“国保”档案备案工作外,还承担了316处五至七批“省保”档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该院先后组织开展7场次培训,培训档案备案人员200余人。今年,项目组对上报档案进行逐一审核,并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个性化、一对一讲解和修改,不仅完成未上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还完成原有档案的增补和修订。该工作全面补齐了陕西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资料库,为陕西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科学保护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至此,已公布的陕西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建立记录档案。
陕西省文物保护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是文物“四有”工作(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中最重要的部分,记录档案详细、准确、全面记录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和管理工作信息,是服务于文物保护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文书档案,更是进行文物保护规划、弥补文物损失、科学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记者赵茁轶张琪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