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北交所债券市场制度体系,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12月6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融资业务咨询》(下称“融资业务咨询指南”)、《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5号——简明信息披露》(下称“简明信息披露指南”)、《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试行)》(下称“募集资金管理指南”),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融资业务咨询指南”主要遵循“开门服务、直达服务、精准服务”理念,明确了债券项目申报、审核和发行阶段的业务咨询办理安排,进一步畅通债券融资咨询渠道,提升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可以通过电话、书面、现场咨询等方式,就规则适用、审核问询等事项提出咨询,债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简明信息披露指南”主要体现分类监管理念,对适用优化审核安排的发行人、符合条件的科创和绿色债券发行人以及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较好的上市公司等优质主体的信息披露要求予以适当简化。前述主体的申报发行材料、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可分情形适用合并编制、简化披露、索引式披露等简明信息披露安排,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及有效性,合理降低信息披露成本。
“募集资金管理指南”主要是进一步细化债券募集资金管理要求,明确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调整等事项的限制情形、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引导发行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压实中介机构核查责任,更好防范募集资金相关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