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楼市新政!利好工薪收入群体

新浪财经 2024-12-07 12:08:59

12月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提出,配售型保障房主要为了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目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成为继保障性租赁住房之后,住房供给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表示,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工作部署,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该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规定,办法所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类引进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销售的保障性住房。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以实用紧凑型的两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为主。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现房销售模式。市本级建设筹集的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各区建设筹集的房源可以面向本区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剩余房源向其他区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

按照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购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购条件的,可以自主选择一个类别申请购买,仅限购买一套。

关于配售价格,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覆盖土地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按照工薪收入群体可负担、项目资金可平衡、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

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方式中,通知提及存量房转化。办法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存量房转化以及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等方式筹集建设。其中,办法明确,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办法提出,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规模等规划指标予以支持优化;原出让的土地应收回并以划拨方式供应。

此外,在售后管理方面,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同时,通知还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出租、长期闲置。

具体来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两种模式退出:一是回购模式。属于强制退出情形的,如不按规定使用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户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人才家庭承购人全体家庭成员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以及购买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均由建设运营机构按照每年折旧1%的价格回购。二是内部流转模式。购房人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住房的,在3年封闭持有期满后可以在建设运营机构建立的内部流转平台上挂牌出售,出售对象必须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条件,出售价格不得高于原购房价格。

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深度调整的背景下,各地自然资源部门从规划、用地保障入手,全力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今年以来,多个城市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陆续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而在去年,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关于住房体系的新表述颇受公众关注。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政府引进人才以及户籍无房“夹心层”,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各地已推进的共有产权住房等用于销售的政策性住房将继续存在,新建项目则将调整为指导意见中提及的用于配售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实施严格封闭管理,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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