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子13年前买了一根黄金项链和吊坠,最近女子想要换个款式,于是就去一

小鲨看法 2024-12-07 17:14:25

浙江宁波,一女子13年前买了一根黄金项链和吊坠,最近女子想要换个款式,于是就去一家金店打算置换,结果在检验黄金项链时竟然发现掉色了,女子觉得不可思议,随即便去了当初购买首饰的那家店,店员却表示13年变数太多了。

13年前,徐女士用自己攒下的第一笔储蓄,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和吊坠,价格5900多元。

最近,徐女士打算换一个款式,于是就拿着这个项链和吊坠,来到了一家金店打算置换,店员拿过徐女士的项链,询问徐女士如果要置换,需要验一下项链。

徐女士想着反正是置换,便同意了店员提出烧一下的要求,结果店员烧完之后,竟然发现项链掉色了。

徐女士有些不可思议,这13年来,这条项链和吊坠一直放在家中,因为不经常佩戴,所以也是金光闪闪,看不出任何的问题。

为此,徐女士还找到了当时的购买凭证,凭证上清楚的写着重量是10.18克,由于当初购买的那一家金店如今依然还在营业,随即,徐女士选择了报警。

民警来到现场,给双方进行了协调,徐女士愿意让步到8克,而金店则同意让步5克,在徐女士看来,自己让步到8克已经是最大诚意了,所以就拒绝了商家5克的协商。

事后,徐女士为了确定这到底是不是黄金首饰,随即便找了一家鉴定机构,经过鉴定发现,这条项链是铜锌镍合金,而且重量是12.75克,与购买的重量不相符。

当初购买的这家金店这时候又表示,因为这条项链没有品牌LOGO,而且重量也对不起来,因为佩戴之后会有损耗,不可能佩戴之后重量还重了,而且又过去了13年,没办法证明项链没调换过,因此,商家也拒绝了协商。

事发后有人建议徐女士说,回家问问家人,说不定被熊孩子给偷换了,我外甥把姐姐金手镯偷走了,然后又买了一个假的放在那里。

还有人说,如果有问题,商家为什么愿意赔偿5克?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所售商品符合质量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在本案例中,如果金店出售的项链并非黄金材质,那么,该行为就违背了质量保证义务。

其次,举证责任的分配也至关重要。

金店辩称项链没有品牌 LOGO 且重量对不上,又过去了 13 年,无法证明项链未被调换。但是,在商品质量纠纷中,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合理期限内发现质量问题,若能提供初步证据(如购买凭证、物品本身等),举证责任应适当转移给经营者。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就是说,如果徐女士持有购买凭证,且项链一直处于她的保管之下,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推定项链未被调换,金店不能仅凭时间久远和无品牌 LOGO 就轻易推卸责任。

如果最终认定金店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这种情况下,徐女士当初购买项链花费 5900 多元,如果金店欺诈成立,她将有权获得高额赔偿。

最后,事情会如何解决我们并不清楚,但是,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商品时仔细甄别,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只有这样,才能在面对可能的消费陷阱时,拿出能够保护自己的证据。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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