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已婚男子与足疗店女技师搞了3年的“暧昧”,一天酒后终于与对方发生了关系,结果被警方抓获、以嫖娼为由行政拘留5天。男子不服随后将警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男子与女方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有别于嫖娼,撤销了警方对男子的处罚。警方不服,随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的观点!
(来源: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襄阳,一个已婚男子,一段长达三年的“暧昧”关系,一次酒后的放纵,最终演变成了一场法律纠纷。
他被警方以嫖娼为由行政拘留,不服处罚,继而上诉。
本案的核心,就在于如何认定“卖淫嫖娼”。男方坚称只是“暧昧”,女方供词反复,没有直接的金钱交易证据。
故事的开端是几年前一个夜晚,黄某步入一家灯光昏黄的足疗店。彼时,他47岁,已婚,日复一日的生活让他的内心泛起倦意。
黄某并不是常客,但这次,他选择了这家不算起眼的店铺。鲁某正是那天为他服务的技师,年轻的她目光清澈,笑容温婉。她那娴熟的技法和轻声细语,给了黄某一种久违的放松。
或许是按摩时不经意的肢体接触,又或许是言语间的随意寒暄,那一晚,两人之间的互动渐渐超出了普通技师与顾客的界限。
鲁某在无意间说的一句“您肩膀很硬,平时一定很辛苦吧”,让黄某愣了一下。很久没人对他说过这样体贴的话,他沉默了一瞬,随即笑着点了点头。
临走时,黄某多留了一会儿,两人交换了联系方式,说是方便下次预约。
从那以后,黄某偶尔会通过微信与鲁某闲聊。起初聊的只是一些轻松琐事,慢慢地,话题开始深入。黄某倾诉着家庭中的压抑,鲁某也偶尔透露工作中的疲惫。
渐渐地,他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模糊,带着一丝若隐若现的暧昧。
接下来的三年里,黄某与鲁某三次见面。第一次是在鲁某家中,那是一个安静的下午。黄某与鲁某约在她租住的小公寓里。
第二次是在黄某的车上。夜晚的街道安静无比,车窗外霓虹灯一闪而过。车内的空间狭小,却显得格外隐秘。
第三次见面时,事情发生了变化,黄某喝了酒,心情显得格外复杂。他没有提前通知,直接去了鲁某的家。鲁某开门时有些意外,但也没多问,笑着将他迎了进来。
那一晚,两人之间的界限被彻底打破。他们的关系从暧昧的边缘滑入了更深的泥沼。黄某心里明白,这一步走下去将带来怎样的后果,但他没有停下。
鲁某或许也明白,可她同样选择了沉默。
就这样,命运的轨迹悄然改变,他们都没有意识到,这段关系终将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事发当晚,警方突袭了鲁某的住所,将正在洗浴后的黄某当场抓获。警方根据鲁某最初的供述和现场情况,认定黄某嫖娼,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
黄某自然不服,他坚称自己与鲁某只是“暧昧关系”,并非嫖娼。他表示,两人之间并没有谈及价格,也没有实际的金钱交易。
而鲁某的证词也出现了反复,她最初承认与黄某进行了交易,并表示会收取费用,但在后来的法庭质询中又矢口否认。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不足,一审法院最终撤销了对黄某的处罚。
法院认为,黄某与鲁某的行为虽然不道德,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
警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的判决却截然不同。
二审法院认为,黄某在被抓获当日的陈述,与鲁某提供性服务后索要费用的说法相符,足以认定双方存在非法交易,即使未实际支付费用,也不影响嫖娼行为的认定。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公安部曾就类似案件发布过相关批复,明确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交、手淫等,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二审法院正是基于这一批复,维持了对黄某的行政处罚。
这起案件,如同一个罗生门,双方各执一词,真相扑朔迷离。它凸显了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在“罗生门”式的案件中,如何获取和判断证据的真伪至关重要。本案中,鲁某的证词反复,黄某的辩解苍白,最终,黄某被抓获当日的陈述成了关键证据。
同时,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人际交往中应保持道德底线。“暧昧关系”本身就存在风险,稍有不慎,就可能滑向违法的深渊。黄某与鲁某三年的“暧昧”,最终以嫖娼的罪名收场,这无疑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