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葆元
《宋史·孝义传》中有个齐州人王洤为母亲养老的故事,母亲终归要与他分别,他不忍母亲离去,终日在坟上哭泣,以至惊动了州郡,官员带着粟帛上门慰问,并在坊巷予以旌表。王洤一介草民能入传,其背后依靠的是北宋时期的社会理念及施政措施。
北宋社会自开国就有一整套养老制度,到了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制度更加完善。那一年是宋徽宗继位的第一个年头,他下诏在汴京设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并且诏令“诸郡并置”(《宋史》徽宗本纪)。安济坊可不是小规模的养老院,坊是一个区域,划定一个区域作为奉养老人的场所,它的背后一定有一个庞大的机构。在宋徽宗诏令下,“以处鳏寡孤独,仍以户绝财产给养。”这就是说,凡是无子女的绝户老人、生活无着的老人,都由安济坊收留奉养。汴京繁华,除了灯红酒绿的市井,还有这处安济坊。两个月之后,“河北安济坊设立”,之后全国性的养老机构纷纷出现。
当时北宋朝廷边塞吃紧,与西夏、契丹、女真都有边境摩擦,宋朝把大量军队部署在边境地区。安济坊需要耗费巨额资金,养老金挤占了军费开支。宋徽宗不为所动,仍然坚定地推行这项硬件建设。
人的道德观参差不齐,如果有子女不给父母养老怎么办?按宋律,凡是有儿女的老人进不了安济坊,因此朝廷就出台了另一个政策:惩罚。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川陕西路有父母患病而子女“多不省视医疗”者,宋太祖闻听大怒,那年五月下诏:“敢有不省父母疾者,罪之!”这是对不养老行为的法律追究。一个法律措施,一个安置措施,完善了宋朝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
制度需要从正面予以阐释,也有利用这个制度设置诱使罪犯上钩的。宋太宗时,成都知府张咏为了迫使一位在逃犯人自首,“拘其母十日”,那个罪犯没有回来。张咏加大力度,又“拘其妻一宿”,那个罪犯闻讯回来了。从今天的法学观点看,张咏有点执法过度。而当时的张咏认为,拘你母亲你不回来,拘你妻子了,你跑回来了,还有点孝悌观念吗?不孝者,罪!最终还是将他“就市斩之”(吴居厚《青箱杂记》)。
宋代社会普遍尊敬老人,对老翁称老丈、太公,对女性老人称婆婆。老龄化在宋代是有具体标准的,宋人平均年寿不长,宋神宗元丰年间将人群老龄标准定为六十岁,到了宋徽宗时期将老龄标准降低到五十岁。这个标准一直延续到南宋。
南宋的养老机构不叫安济坊,改叫居养院。《嘉泰会稽志》记录了南宋绍兴一带的社会人文、历史风貌。此志由会稽人施宿主编,陆游父子都参与了编撰,而且陆游为之作序。该志记载,会稽养老的“居养院最侈,至有为屋三十间者,初,遇寒只给纸衣及薪,久之,冬为火室,给炭;夏为凉棚,什器饰以金漆,茵被悉用毡帛”,足见设施之完备。官府必须首先满足居养院的物质需要,“兵食顾在后”。这里有一个名词叫“纸衣”,纸衣不是纸糊的衣物。所谓“纸”是楮树的树皮,树皮是造纸的原料,故曰“纸”。宋时棉花尚没有普遍栽培与应用,人们就用楮树皮做御寒衣物、被褥的充填物,起到絮棉的作用,十分暖和,司马光、苏轼、陆游都穿过这样的衣服。
除了会稽,临安府的居养院更多,据绍兴二十六年统计,临安府用于此项的支出,钱、米均达十余万之多。江西吉水为“庐陵八邑”,八邑中有七邑设居养院,独吉水没有,后来当地知县在城南择官屋十楹,建起一座安乐院,每年拨米五十斛。
安济坊以外,汴京还在东城和西城分别设立了两处福田院。到了宋英宗时期,福田院不够用,于是在南城和北城又添置两处,这样仅京师就有了四座福田院。据《宋史·食货志》载,“凡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之。无,则居官屋,以户绝财产充其费。”宋政府把这一部分人和物统一管起来,用“户绝”的房屋和财产充当他们的生存费用,如果户绝者的房屋不够用,就用政府的“官屋”。
任何制度确立都源于它的文化理念,安济坊、居养院制度都是宋文化在社会实践中的产物。宋朝是儒家治国的时代,赵普告诉宋太祖,“半部《论语》治天下”,一切社会操行以儒家道德为标准。养老制度的文化本源在一个“孝”字,有孝才有善行,没有孝罪恶昭彰,所以儒家说“百善孝为先”。什么是孝?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尊之以礼,祭之以礼”便为孝。安济坊、居养院给无助的老人以生活的尊严,就是这个理念的体现。孟子说得更直观,他说,“孝子之至,莫大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天下养”。孝是儒家仁、义、礼、信的基础,没有孝,仁义礼信就没法立身。当然“孝”文化也有一些反科学的糟粕,是愚孝。今天我们用养老的理念关照老年人,更是对老年人尊严的关爱与敬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