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女子组织陪酒女为2名KTV的客人提供服务,得知对方拿了大量现金,出手阔绰,便主动敬酒结识。后见2名男子直接给了自己5000元小费,又豪饮了几杯,怎料,离开后醉倒、休息几个小时后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虽然经鉴定女子系因急性乙醇中毒死亡,但是女子家属不能释怀,将KTV以及2名客人等人,全部告上法庭索赔125万余元赔偿。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陈峰和谢军吃饱喝足后,觉得没尽兴,又来到歌厅消遣,他们享受着片刻的欢愉,释放生活的压力。
然而,在这看似平常的夜晚,却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
二人刚谈成一笔生意,身上有大量现金,借着酒劲他们出手大方,打赏服务人员,消息一下传来。
于敏是歌厅经理,得知来了俩财神爷,主动来到他们的包房敬酒认识,并赠送果盘。
陈峰和谢军非常高兴,经理亲自敬酒,感觉被重视,大手一挥,直接给了于敏5000元小费。
拿到好处的于敏不好意思直接走开,坐下来一起喝酒。
一圈下来几杯酒下肚,她明显有了醉意,陈峰等人喝的正起劲,没人注意她的状态。
自知不胜酒力的于敏,又喝了两杯后先行告退离开,同事见她走路都散脚,把她扶到没有客人的包房休息。
同事有其他事离开,以为休息一下睡一觉就好了,委托另一个同事帮忙照看一下。
等办完事回来发现于敏状态不对,直接拨打120把她送到医院。
然而,尽管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于敏还是因心脏骤停,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于敏的家属伤心欲绝。他们无法接受,为什么好端端的一个人,就这样说走就走了。
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经过鉴定,于敏生前大量饮酒,因急性乙醇中毒死亡,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然而,这样的结论并不能让于敏的家属释怀。他们认为,于敏的死亡与当晚与她共饮的人以及歌厅的经营者都有关系。
于敏的家属一纸诉状将陈峰,谢军,同事和歌厅经营者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要125万余元的赔偿。
陈峰和谢军直呼冤枉,他们不认识于敏,是他自己进包房敬酒,并做下来共饮,全程没人劝酒,她自己要喝,和我们无关。
同事更憋屈,好心照顾,发现异常赶紧送医院抢救,到最后还被告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于敏醉酒后,急性乙醇中毒死亡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1、陈峰和谢军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峰和谢军指出,他们虽然与于敏共同饮酒,但之前他们并不认识,也未强迫或劝酒,是于敏自愿参与饮酒并接受小费后继续饮酒。因此他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于敏的同事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好意施惠”的原则,即一个人在没有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出于善意为他人提供帮助,如果因这种帮助造成了损害,除非有重大过失,否则不承担责任。
于敏的同事发现她醉酒后,将她扶到包房休息,并在发现异常后及时送往医院,这是出于好意施的行为,同事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
3、歌厅经营者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于敏家属认为,歌厅作为娱乐场所,有责任确保顾客的安全,由于他们疏于管理,允许服务人员陪酒,收取小费,应当提供适当的饮酒环境,防止顾客因过量饮酒而发生危险。因此认定歌厅经营者有赔偿责任。
4、法院审理认定:
于敏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正常人,明知自己不胜酒力,还过量饮酒,放任风险的发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承担50%的责任。
陈峰和谢军并不认识于敏,是她自己见有利可图,主动接近并敬酒,全程无人强迫和劝酒,过错程度较小,两人各承担15%的责任。
歌厅已注销,但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于敏同事没有第一时间把于敏送医院救治,错过最佳抢救时间,同事和歌厅经营者各承担10%的责任。
法院核定于敏家属提出的各项损失后,最终判决陈峰和谢军分别赔偿12万余元,其同事和歌厅经营者分别赔偿于敏家属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陈峰和谢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核定后,认为于敏过量饮酒与二人赠予的高额小费有直接关系,因此维持原判。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人间正道是沧桑
这是什么狗屁判决?!
星星同学 回复 12-09 20:59
以后再也没有高额消费了😓
宇珉
做好事的同事赔7万元?😒
时间 回复 12-10 10:47
小编判的
用户58xxx40
家属要少了,这是要100亿,百分之50这能捞个50亿
夕阳余晖
大家多理解陪酒二字,陪酒女是一门实业,没陪酒你就没收入,见钱眼开,这女的𣎴是什么好鸟,这两男真的很冤。
用户10xxx28
谁闹谁有理了
ChyS
陈峰和谢军给高额小费的目的并不是让于敏喝酒。应该是给钱打发她走开,这个于敏连吃带拿,这种行为违反常理,不然请原告提供合理的证据,陈峰和谢军有点冤大头。
飘雪的季节
你怎么好意思糟蹋这个名字
电炮击碎了信仰
不应该酒厂赔钱吗
爱爆米花 回复 12-10 09:21
按你这想法,那国家还得赔呢。为什么允许生产酒?为什么国家不出台饮酒标准。每次只能喝多少。这样就不会发生这事了。[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电炮击碎了信仰 回复 爱爆米花 12-10 09:51
自己愿意喝,和别人没关系。
大魔王
果然经营 KTV 的不是一般人!首先不允许有偿陪酒,经营者之前就得去 70 以上责任,本人的去 30 责任!
佰港方城
男子为了刺激,不顾工作人员劝阻,驾驶改装摩托车上高速飙车,时速达到180km,与正常行驶货柜车相撞当场死亡,交警在20米开外发现他的残肢断腿,家属把高速公路管理方,货柜车司机,改装车店起诉索赔98万。法院判决司机高速公路管理方,货柜车司机无责。改装店赔偿5万,驳回家属其它要求。
西吸雾者魏俊杰 回复 12-10 08:33
非法改装店确实应该担责,但是这几个案件这两个客人很无辜
龙卷风 回复 12-10 08:16
应该判大家都无责,是这个傻帽自己的责任
veanse
这应该属于工伤,与客人有何关系,又不是客人给她灌酒
青龙王
还有王法吗?!
程卫星地板安装专家
喝了假酒了,ktv得赔钱
黄狗狗
那么以后看到醉酒的人千万记得别帮忙,要不赔死。也不要打电话报120,不然总会说你处置失当,导致错过了抢救时机
一葉知秋
七万一杯,真特么贵。
A卍華少Poor Boy卍
这个跟提灯定损报警打八折一个道理[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用户11xxx52
同事赔钱?
双龙 回复 12-10 00:12
所以以后闲事少管
我是何夕
同事才亏
龙三太子
肯定是假酒,严查如果是假酒KTV全责。
用户10xxx53
划重点,“高额小费”,下次打小费要欠账,等对方第二天没死才付款,如果喝死了没给小费则属于无过错方。
就bb 回复 12-10 07:13
那你完了,你欠钱不给,导致人家死亡[哭笑不得]
踏雪看景
狗屁判决这样只能让小姐更多。
花开花落谁家
这是什么法律?只要谁死谁有理
用户54xxx04
纯他妈扯蛋,自己有问题还拉着别人
黑梦
出来干这行还好意思上法院,丢脸
张飞
关键是歌舞厅直接注销了,索赔无门,两杯酒5000块,妹子之前装的爽啊
oo我oo
这以后谁还敢帮忙,见者有份啊,绕道走,走远点
聽海
这判决明显偏向于死者!从中明白一点,同事有事(包括认识或者不认识的其他人)千万别多事,小心好心办坏事!切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火-吹-黑了
有点轻吧?
充值成功
这判决都挺冤枉的,最冤枉的是同事,大街上遇到需要相救的人,没报120 路过的是不是都得赔钱,作为同事,人家已经仁至义尽了,最后还得赔钱。这个判决是只要沾边的人你就得赔钱。
凶残舞神
顾客和同事完全没责任也让人家赔钱?这什么判决?看这意思,正确的做法是完全不管她,也不碰她,无论她是否有不适,除非你有确切的把握她不会有意外才能帮助她,否则放任其死亡才是最正确的做法。
&山峰&
判凳子椅子上
用户24xxx98
同事真冤,客人擦边冤,主责应该是歌厅
王大智
不给钱就不算嫖
深拥你入怀
好心人还得赔钱,这他妈也叫法院?
浪人
你真的确定是这个理赔方法?法院判的
用户10xxx39
这样的人都能当法官,这就是鼓励大家今后不能做好事。
佐证
父母生了她没有教育好她,承担30%责任
gddjsahz
和稀泥
用户24xxx98
同事0,客人5,歌厅45,本人50比较合适
爱爆米花
别人不说。就这同事是真特么冤枉。
用户10xxx40
再判高一点,我看你们以后还敢找内陪不
大王叫我来巡山
[抠鼻]拼命喝顾客买单,卖酒水
用户49xxx09
什么啥必判决,经营者不是应该要占大头吗?
王跃峰
开酒多,提成多,这女的太贪了,拿了5千小费还想赚更多,拿命博钱
用户10xxx45
以后去喝酒,千万别给小费了
用户11xxx12
谁死谁有理在这体现的淋漓尽致……
用户10xxx73
所以千万别做好心人,我见到路边的老太太摔倒了扶都不扶[微笑]
海阔凭鱼跃
没捎带上酒厂
用户11xxx66
你有没有法律常识,同事有没有义务把死者送往医院,凭什么承担责任
摘星子
要先查一查卖的是不是假酒。
文葳
就没有人提ktv卖的酒是真是假?
IC
酒女喝酒致死,屬工傷,勞保局全責。
叶无心
我都给你钱让你别影响我喝酒了,你还抢我酒喝,出事了还告我?
绿色之舟
狗屁
沧海桑田
业务能力不行,还搭上了性命,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