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江苏宜兴,女子生下儿子后住回娘家,爷爷拿排骨去看重孙,女方家人却说排骨是臭的。之后双方爆发矛盾,儿媳竟把公公打晕过去。男子大怒,坚决离婚。离婚后,公公把前儿媳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对儿子儿媳的房产,车子和财产等赠予。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何伟和张燕结婚的时候。作为父母,何志勇和妻子本着为儿子创造美好生活的初衷,慷慨解囊,资助这对新人购置了房产和车辆。 他们满怀希望,期待着这份馈赠能为年轻人的婚姻生活奠定稳固的基础。然而,命运总是难以预料,这份美好的祝愿最终却演变成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争端。 随着时间的推移,何伟和张燕的婚姻生活并没有如何志勇夫妇所期望的那样幸福美满。当张燕生下儿子后,她选择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 这一决定在何家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作为新晋祖父母的何志勇夫妇,自然希望能够时常见到孙子,享受天伦之乐。然而,现实却是张燕长期霸占孩子,不让何家人探望。 何家人多次尝试探望孙子,却屡屡受到张燕家人的阻挠。这种情况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积累的怨气和不满在何志勇心中不断发酵。 终于,在一次因探望孙子而引发的争执中,局势失控,何志勇与张燕家人爆发了激烈的冲突。 在这场冲突中,张燕的行为超出了正常争执的界限,她对何志勇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何志勇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这一事件无疑成为了整个家庭关系的转折点。原本就因孙子问题而紧张的关系,在这次暴力事件后彻底破裂。 何志勇不仅身体受到了伤害,更重要的是,他感到自己的尊严和权益遭到了严重的侵犯。这种被亲人背叛和伤害的感觉,深深地刺痛了何志勇的心。 与此同时,何伟和张燕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成为了另一个激烈争议的焦点。 让何志勇感到不公的是,当初由他资助购买的房产和车辆,在离婚时有相当一部分被划分给了张燕。 这一结果让何志勇感到深深的不满和愤怒。他认为,自己当初的善意赠与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感激,反而被用来伤害自己的家庭。 在这种复杂的情感和利益交织下,何志勇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平。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当初对张燕的赠与。 这一决定并非轻易做出,它凝聚了何志勇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也包含了他对家庭和亲情的失望。 然而,这场诉讼并非一帆风顺。首先,何志勇面临的第一个法律障碍是他是否具有适格的诉讼主体资格。毕竟,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财产已经转移,何志勇是否还有权利对这些财产提出主张?这成为了案件的第一个争议焦点。 其次,即使何志勇被认定为适格的诉讼主体,他还需要证明张燕的行为确实构成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的情形。这就涉及到了对"严重侵害"的法律界定问题。张燕对何志勇造成轻伤二级的行为,是否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严重侵害?这成为了案件的第二个争议焦点。 面对这些法律障碍,何志勇坚持自己的诉求。他认为,张燕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当初赠与的初衷,不仅伤害了他的身体,更伤害了整个家庭的感情。他要求撤销对张燕的房产和车辆首付款中的赠与部分。 另一方面,张燕也提出了自己的抗辩理由。她认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何志勇无权撤销。同时,她强调自己在事发后已经赔偿了医疗费并取得了何志勇的谅解,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得到了弥补。此外,她还提出何志勇的起诉时间已经超出了法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通过调查,法院认定房产购房首付款为301,015元,车辆首付款为80,800元,这些款项确实是由何志勇支付的。同时,法院也确认张燕确实对何志勇造成了轻伤二级的伤害,这一行为构成了对赠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基于以上事实认定,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法院支持了何志勇部分撤销赠与的请求,判决撤销房屋首付款中一半的赠与金额,即150,507元,以及车辆首付款中一半的赠与金额,即40,400元。同时,法院驳回了何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赠与人权益的保护,也考虑到了赠与行为的稳定性。法院通过部分支持何志勇的诉求,既肯定了张燕行为的不当性,也避免了完全推翻已完成的赠与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 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首先,它提醒我们在进行财产赠与时要谨慎考虑,特别是涉及大额财产时,最好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赠与的条件和可能的撤销情形。其次,它也警示我们要珍惜亲情,避免因财产问题而伤害家庭关系。 同时,这个案件也展示了法律在调节家庭关系中的重要作用。虽然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家庭矛盾,但它为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公正、理性的平台。通过法律程序,双方可以在一个相对客观的环境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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