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李明与妻子小芳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尽管两人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但仍同住一屋。某个夜晚,李明酒后欲与小芳发生关系,却遭到小芳的坚决拒绝。愤怒之下,李明试图强行侵犯,幸得儿子及时出现,才未酿成悲剧。小芳忍无可忍,果断报了警。经调查,李明因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
(来源:正义网)
李明与小芳的婚姻曾是一段令人羡慕的结合,生活的琐碎与压力逐渐侵蚀了这段关系。李明性格暴躁,常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对小芳大打出手。
起初,小芳为了孩子选择了隐忍,但李明的暴力行为却愈发频繁,甚至升级到家暴的程度。
两个年幼的孩子,一个患有重症肌无力,另一个则是孤独症,他们的世界本已充满挑战,如今还要承受父亲的暴力,这让小芳心如刀割。
终于,在与李明结婚的第十三个年头,小芳决定不再沉默,她鼓起勇气提起了离婚诉讼。在提出离婚的同时,小芳还担心李明会继续对她实施家暴,于是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依法受理了小芳的申请,并向李明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拿到保护令后,小芳发现李明确实收敛了许多,不再像以前那样随意对她动手。念及旧情,又考虑到李明没有其他住房,小芳没有立即赶他离家。
然而,就在离婚诉讼期间的一个晚上,李明酒后回到了家中。酒精的作用让他失去了理智,他再次向小芳提出了同房的要求。小芳深知李明酒后的可怕,坚决拒绝了他的要求。
没想到,这一拒绝彻底激怒了李明,他竟试图强行侵犯小芳。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他们的儿子突然出现,大声呼喊制止了李明的行为,这才让小芳幸免于难。
经历了这次事件后,小芳彻底对李明死了心。她毅然决然地报了警,将李明的恶行公之于众民警迅速介入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
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他却辩称自己只是想留住婚姻,一时冲动才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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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双方当事人对于此事的看法截然不同。李明认为,自己只是一时冲动,想要挽回婚姻,并没有真正的恶意。他声称自己长期以来对家庭付出良多,只是因为酒后失控才犯下了错误,请求从轻处罚。
而小芳则坚决要求法律严惩李明,她认为李明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给自己和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她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判决,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首先,李明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明在酒后欲强行与小芳发生关系,尽管因儿子出现未能得逞,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的未遂。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李明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他仍然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李明长期对小芳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也触犯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然而,在本案中,尽管警方曾向李明出具过家庭暴力告诫书,但他并未收敛自己的行为,继续对小芳实施暴力。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和伦理规范。
最后,关于本案的判决结果和理由。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材料以及法律规定。审理认为,李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未遂,且其长期对小芳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也极其恶劣。
然而,考虑到李明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且取得了小芳的谅解等因素,法院最终决定对李明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
综上所述,李明因强奸罪未遂及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这一判决结果是对李明个人行为的法律制裁。
家庭暴力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也应该关注和支持那些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