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东西,自己都没有处置的权利?”福建厦门,网友朋友送给网友一套茶具,网友因

常常说说 2024-12-09 13:17:00

“自己的东西,自己都没有处置的权利?”福建厦门,网友朋友送给网友一套茶具,网友因用不上一直闲置,便挂在网上准备卖给有需要的人,万万没想到,竟然遭到茶具品牌方私信警告,声称其没有取得授权不能进行二次售卖,要求其按照原价出售或者下架。

“我自己的东西,我都没有处置的权利吗?”网友懵了质疑茶具品牌方的行为。

怎料,茶具品牌方工作人员表示,产品是自研的,只授权给经销商售卖,其他人买了只有使用权,不能二次售卖,除非经过公司授权,否则一律构成侵权,将面临我司起诉。

还表示,无法授权给个人,必须要有公司和相关资质,这种官司已经打赢好几个了,获赔的钱都给合作律所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不止是网友本人,大部分的网友也懵了,不明白个人出售闲置物品,本是厉行节约、促进资源利用的好事,怎么就侵权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个人出卖二手闲置物品,一般不构成侵权!

出卖二手闲置物品侵权中的侵权,一般是指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上述法律均是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原则的体现,即指专利权人、商标权人或著作权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生产、制造或者许可他人生产、制造的权利产品售出后,第三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具体到本案,虽然网友是从朋友处获赠的茶具,但是如果其朋友系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其朋友将茶具赠予网友、网友再基于处理闲置物品的目的进行二次销售,并不会构成侵权。

2、个人出卖二手闲置物品,也可能构成侵权。

“权利用尽”通常情况下应当满足(1)产品来自于权利人或被许可人;(2)使用的行为方式符合市场的通常认知或商业惯例;(3)使用知识产权商品的主体主观上不存在恶意;(4)未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假借出售个人闲置物品的名义长期经营性销售二手物品,或者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产品,比如电器、汽车,在合法取得该类商品后,对电器或者车的内部结构进行改装,使其性能、质量发生变化,该商品再次销售的,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使用感受,从而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评价,对商标权人的商誉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构成侵权。

再比如,对于购买的一些网络课程、视频等进行销售,消费者仅仅只有使用权,没有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二次销售也会构成侵权。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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