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近日,家住四川成都美林国际小区的饶先生突然发现,小区道路边的一处监控设备似乎有点不一样,“之前监控设备一直是对着路上的,这几天突然发现朝着自己客厅方向时刻监控着。”这一变化让饶先生感到无法接受,在向物业反映后却并未得到解决。
12月9日上午,饶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近几日他突然发现自家屋外的一处监控设备始终对着自家的客厅,“这个监控位于路边,之前都是照着路面的,前两天突然间就发现(监控设备)就一直对着我家。”饶先生告诉记者,事后他第一时间前往物业询问此事,但物业并没有给到饶先生满意的解答,“我就立刻报了警。”
饶先生介绍,在民警的陪同下他前往了物业的监控中心,“里面也确实查到有一处监控是对着我家的。”而更令饶先生惊讶的是,当其前往物业中心讨要说法时,在其中一间办公室内看到,一块显示屏正在播放的画面正是对着自家客厅的监控画面,“我家里的一举一动都能被监视着,客厅每天都只能拉着窗帘。”饶先生愤怒地表示,物业的负责人一直不出面,“仅仅告知我监控的区域为公区(公共区域)来进行搪塞,直到现在该监控设备仍然一直对着我家。”
12月9日上午,大皖新闻记者就饶先生反映的情况联系到美林国际小区尊尼物业服务中心,当记者询问饶先生反映的情况是否存在时,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这个事情,那个是公区的监控,不是说对准他们家。”当记者询问在业主反映后是否有采取相应措施时,该工作人员称已向物业主管反映此事,“主管和公司这边也知道,但这个是公区设施,从开发商到现在一直都是这样的,也并非是临时改动。”
对于监控设备给饶先生带来的的困扰,双方各执一词。大皖新闻记者于12月9日中午联系到属地金龙社居委询问该事情的处理进展,一位值班人员表示她并不清楚这个事,“相关负责的领导也不在现场,我们调查了解后再给你回复。”
监控设备正对业主客厅,针对美林国际小区尊尼物业的说辞,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风玲告诉大皖新闻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即使物业服务人对本服务区域内的建筑享有管理权限,也不得因此侵犯他人私有住宅的安宁。根据业主提供的相关视频图片显示,物业的监控设备可以清晰拍摄到业主客厅,显然对业主的私生活产生了影响。物业公司在经业主反馈后并未及时调整摄像头的角度,不仅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管理义务,反而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大皖新闻记者孙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