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张是一个包工头,因为要拿项目平时应酬多,招待客户要用好酒,老张就养成了屯茅台的习惯。一次偶然的机会,老张看到某团购网站上有一个叫“好君道”的店铺在宣传自己有1299元一瓶的飞天茅台,而且保证为正品,假一赔十。
对于这个团购网站,老张是持怀疑态度的,可是看到平台上的店铺说自己保证是正品,就忍不住点进去看了看,进去之后,店铺商家一直号称自己卖的是正品,并承诺顺丰包邮。于是老张就一口气下了个大单,买了18瓶,共计金额23032元。
收到茅台后,老张还是有点不放心,毕竟是拿来请客户喝的,万一是假的,喝出问题,丢人事小,耽误了生意事大。于是老张就委托了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自己买的茅台进行鉴定,这一鉴定,出事了。
茅台酒公司给出的结论是,送检批次不是本公司生产、包装出品的贵州茅台酒。老张很生气,于是就将好君道店铺和团购网站一起告上了法庭。
1.老张从好君道店铺购买茅台酒,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由于在购买时,好君道店铺一直声称自己销售的是正品茅台酒,其行为让老张对所购商品产生了错误的认知,在这种错误的认知之下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购买了茅台酒,好君道商铺的行为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本案中老张购买18瓶茅台酒,一共花费23032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好君道商铺应当向老张支付3倍赔偿,69096元。
除此之外,依据《民法典》规定,作为被欺诈方的老张,有权要求撤销与好君道商铺之间的买酒合同,要求好君道商铺退还所购商品的货款23032元。
2.本案中的团购网站在案发后,及时提供了好君道商铺的商家真实名称和联系方式,并得知其销售假茅台后,及时对其下架处理,采取了必要的错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团购平台可以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出于社会责任感,团购平台还是给予老张5000元的补偿。
3.有个问题大家可能感到疑惑,不是一开始是假一赔十吗?怎么后面成了假一赔三了?
假一赔三的法律依据,上面我们已经看到了,接下来我们看所谓的“假一赔十”的法律依据。
这里所谓的十倍赔偿,来自于《食品安全法》第96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中,好君道商铺有欺诈行为销售假酒的行为不错,但是假酒并不代表是有质量问题的酒,即假酒不一定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对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自然不能依据食品安全法进行“假一赔十”的主张,只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假一赔三”。
最终法院判处好君道商铺赔偿老张69096元,并退还货款23032元。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