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子和男子协议离婚,女儿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1

闻书识焉 2024-12-10 08:36:07

湖北,女子和男子协议离婚,女儿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18岁,额外再给女方1万元,谁知离婚后,女孩父亲分文不给,拖到女孩15岁,女孩忍无可忍,直接把父亲告了,法院的判决亮了。

曾玲是一位单亲妈妈,自从与王雅雯的父亲离婚后,她便独自承担起了抚养女儿的责任。

每天早出晚归的工作让她疲惫不堪,但每当看到女儿那张充满朝气的脸庞时,所有的辛苦似乎都变得值得了。

这天晚上,曾玲拖着沉重的步伐回到家中时,发现餐桌上已经摆好了热腾腾的饭菜。正在厨房忙碌的王雅雯听见开门声立刻跑了出来迎接母亲,并催促道:妈妈,快洗手吃饭吧。

看着眼前这个既懂事又体贴的孩子,曾玲心中涌起了无限温暖和感激之情。突然,她注意到餐桌上有一张纸条。

王雅雯告诉她这个是学校发的通知,需要缴纳500元学习资料费。

听到这里,曾玲不禁皱起了眉头。最近家里的开支太多了,女儿时不时要交补习费,经济变得很紧张,去哪里给女儿凑钱呢。

王雅雯看到母亲的表情,也知道家里的情况,她叹了一口气,就想到了父亲王志华,是不是该找父亲要钱。

2009年曾玲和王志华结婚,婚后不久,就生下了王雅雯,随着孩子的出生,夫妻俩的性格逐渐不合,矛盾一天比一天深。

最终,两人经过商议,在2012年决定离婚。曾玲要了女儿的抚养权,王志文答应每月支付女儿的500元抚养费,直到她18周岁为止,同时额外给曾玲1万元。

但离婚后,王志文根本就顾不上女儿,一分抚养费都没有给到她手中,如今王雅雯都15岁了,王志文也不关心女儿的生活。

王雅雯郁闷在心,她想不到父亲竟然出尔反尔,这些年来,她看着母亲任劳任怨地支撑着这个家,现在她就要上高三了,以后复习资料还有生活费样样都需要钱,只靠母亲那微薄的收入,只能勉强维持温饱问题。

王雅雯决定找父亲把多年来的生活费讨回来。现在物价上涨,一个月500元,也无法解决母女俩的困境,可是总比好过没有,但是父亲多年都没有提起这件事,这让王雅雯和曾玲有些气愤。

曾玲给王志文打去了电话,希望他能把多年来欠女儿的抚养费一次性要回来。但王志文却一而再再而三找借口说没有钱。

这让王雅雯有些无奈,没想到父亲竟然是这副面孔。她不想让母亲为难,决定要将父亲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能给她讨个公道。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法院支持王雅雯的诉求。判决王志文抚养费支付义务。

《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使父母离婚,这一义务仍然存在。

王志华作为父亲,有法定义务支付抚养费。曾玲和王志华在2012年协议离婚时,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即王志华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到女儿18周岁,并额外支付1万元给宋玲。这一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双方是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综上,法院判决王志文一次性支付抚养费8.5万元。

判决生效后,王志文连同之前约定的1万元,共计9.5万元打款曾玲的银行账户上。

2、王志华在离婚后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承诺,构成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志文存在违约行为,曾玲和王雅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王雅雯已经15岁,但抚养费的支付是持续性的义务,每个月都应该支付。

因此,即使之前没有提起诉讼,只要王志华停止支付抚养费,曾玲和王雅雯仍然可以随时要求其支付欠款。

其实,曾玲和王雅雯早该通过法律的途径给自己讨个公道了,还好她们觉悟早,最终迎来了胜利。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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