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去泡温泉,起身时被瓷砖划伤下体缝了七八针,负责人说是因为男子喝酒

闻书识焉 2024-12-10 08:46:22

河南,郑州。男子去泡温泉,起身时被瓷砖划伤下体缝了七八针,负责人说是因为男子喝酒所致,男子朋友看不下去了:他错就错在皮不够厚!

(案例来源:河南民生频道)

天越来越冷了,张先生闲来无事,就联系了几个朋友一起去泡温泉。事发当晚张先生约了三两好友,几人先去吃了一顿晚饭。

因为大家都有事情要忙,平时聚在一起的时候不是特别多,张先生一高兴就叫了一瓶酒。饭桌上,几人越吃越高兴,张先生一不小心就喝了半瓶。好在张先生酒量比较好,饭后并没有影响接下来的行程。

随后,几个人一起去到了某温泉中心,张先生和他们一起泡在水池里,一边闭着眼养神一边和他们唠着嗑,他非常惬意地靠着池子,一泡就是一个多小时。

泡了一阵后,天已经很晚了,几个人只觉得浑身轻快,准备起来收拾一下回家。

张先生站起身,结果起来的时候突然间觉得下体一疼,他低下头一看,下体上的皮翻卷着,破了好大一个口子,鲜血正疯狂地涌出来。

两秒钟后张先生痛叫一声,只觉得伤口越来越疼,朋友们立即注意到了他的情况,几个人连忙围了过来,询问发生了什么事。

原来,张先生站起来的时候,一转身下体蹭到了水池,水池上贴的两块瓷砖中间有个缝隙,张先生正好蹭到了两块砖中间,尖锐的瓷砖将他的下体划开了一个十字型的口子。

很快工作人员也赶到了,张先生被送去救治,伤口被缝了七八针。

此后多天,张先生不能上班,行动也非常不便,走路都得叉开双腿,动作幅度稍微大一点或者走快了一点,下面就被拉扯得生疼。

张先生欲哭无泪,自己只是去泡个澡,怎么就摊上这种事了呢?他越想越气愤,他觉得温泉中心做的是服务行业,顾客在他们那出了事,他们就该负责。

于是,张先生在朋友的陪同下找到调解员,请求他们帮忙介入进行调解,随后,张先生等人见到了温泉中心的负责人。

对方称,他们店的瓷砖确实有问题,他们试了一下,确实会弄伤皮肤,但是当天晚上张先生也有错,他喝多了酒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

听到这话张先生还没生气,他的朋友忍不住了,朋友一下子从椅子上站了起来,指着对方说:“对,他是有错,他错就错在皮不够结实!”

对方连忙安抚,说:“我们是商议解决办法的,你这样不是不讲理了嘛?”

调解员询问张先生当天是否是因为喝醉了酒导致的,张先生称虽然喝了酒,但是起身时并没有摔跤,只是正常起身就被刮到了。

朋友也说,如果是他们喝了酒摔跤导致的,他们自己都没脸要求赔偿,只是正常起身却被划出这么重的伤,这肯定就是店方的问题。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方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在其场所内的人身安全。温泉水池上贴的瓷砖存在缝隙,且缝隙尖锐足以划伤皮肤,这表明温泉中心在设施维护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的疏漏。

即使张先生当天喝了酒,但只要他在起身时的行为属于正常动作范围,而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受伤,对方就不能以此为由减轻或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此外,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张先生作为消费者享有在温泉中心接受安全服务的权利。

虽然张先生喝了半瓶酒,但他起身时并未摔跤,是正常起身时被瓷砖划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仅仅因为饮酒就认定张先生对自身受伤存在重大过错。

负责人称瓷砖有问题,但认为张先生当晚喝酒导致意外发生,这种观点在法律上并不完全成立。

饮酒本身并不必然导致受伤事故的发生,关键在于受伤的具体情形和原因。如果是因为设施缺陷导致张先生在正常行为中受伤,那么对方不能以张先生饮酒来推卸全部责任。

综上所述,对方应当对张先生的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包括张先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因受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最终,负责人安抚住了张先生等人,称是他们店的责任,他肯定不会推卸,也会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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