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东津黄河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4〕18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东津黄河大桥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4〕54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建的东津黄河大桥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东津黄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东津黄河大桥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4〕182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东津黄河大桥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4〕54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新建的东津黄河大桥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东津黄河大桥收费站。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另行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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