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意外。江西抚州,男子和妻子应邀参加午宴,结束后便带着妻子和朋友一起去做足疗,当

天狼看法 2024-12-10 16:44:41

太意外。江西抚州,男子和妻子应邀参加午宴,结束后便带着妻子和朋友一起去做足疗,当男子在前台办理交费和会员时,朋友带着男子妻子先上了楼,谁知,就在这个间隙,朋友竟然在包房内与其妻子云雨了一番,男子得知后选择了报警。

艾某带着妻子曾某一起,受邀参加一场午宴,一同受邀的还有男子谢某,因为大家之前就认识,于是便一起喝了不少酒。

酒过三巡,艾某便提议一起到足疗店泡脚,于是,三个人便一同赶往了足浴店。

到了之后,艾某就在一楼大厅办理会员,准备交费。而曾某和谢某两人就先乘坐电梯去了二楼洗手间,上完了厕所之后,两个人就被服务员带进了包房。

进入包房后,曾某因为喝了不少酒,因为有些昏昏沉沉便直接躺在了沙发上,等服务员都离开包房之后,谢某便和曾某有一句没一句的聊天,因为醉酒,曾某也只是简单回应了几句。

这时候,谢某见艾某还没有上楼,于是便和曾某云雨了一番。

事发后,艾某发现了妻子的异常,便当即报了警,而谢某则因涉嫌QJ罪被刑事拘留。

有人说,这是办理什么会员要办这么长时间,长到人家去了厕所出来后,又进入包房云雨了一番,没有一个小时半个小时也有了吧?

还有人说,是不是这个谢某被这两口子做局了?如果是醉酒,怎么能上电梯而且上去之后还上了卫生间?

其实,如果曾某已经醉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谢某云雨一番的,那么,谢某的行为,其实就属于违背他人意愿,采取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方式,强行与受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

事发后,谢某对于违背曾某的意愿,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也是供认不讳,而调取了足疗店大厅、电梯等监控,以及艾某和同桌一起喝酒的人,甚至是服务员的证言,也能够证实事发当晚,曾某喝了不少酒。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谢某有认罪认罚,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价值、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最终,法院判决谢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7个月。

入狱服刑后,谢某也是积极改造,最终被法院减刑6个月,已于今年8月刑满释放。

不管怎么说,既然谢某已经自己承认是犯罪,而且也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现在又重新回归社会,那么,就要重新做人,不要再管不住自己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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