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面前亲情一文不值!今年9月,江苏一女子将自己的房子70万元卖给自己的姑姑,女子姑姑也分四次给了70万元,不久后女子发现自己卖亏了,就把钱退还给了姑姑要撤回这笔交易,可姑姑却拒绝,直接将女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却是这样判的。 钟女士和姑姑彼此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姑姑原本生活在南通,年纪渐长的她决定回到泰州定居,以便更方便与家人聚聚。 钟女士也早早准备好迎接姑姑的归来,当得知姑姑在泰州安顿下来的难题时,钟女士便主动提出自己有一套待售的房子,若姑姑不介意,便可以考虑购买。 对于姑姑来说,这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她年纪大了搬家并不容易,若能一次性解决住所问题,无需再为找房、租房、装修等繁琐事务担忧,正是她心中的理想。 而且这套房子交通便利、环境宜人,离她的娘家也很近,于是姑侄两人很快就商定了价格70万元,因为两人是亲戚关系,钟女士并未过多考虑合同问题,而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达成了交易,姑姑支付了70万购房款,钟女士收下款项并出具了收条。 这桩交易应当就此画上句号,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钟女士开始在小区内打听市场价格,发现自己卖的房子相较于市场价有些低估,她开始觉得自己卖亏了,渐渐产生了反悔的念头。 于是在某一天晚上,钟女士带着70万元现金来到姑姑家,提出将房款退还,并且表示可以让姑姑继续住在房子里直到去世为止,对于姑姑来说,这一举动无疑是不可理解的,她花了70万元买下这套房子,并且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全款,房子也早已搬入。 按理说这笔交易已经完成,她对侄女的行为感到愤怒,坚决要求钟女士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钟女士却坚持表示,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且没有进行房产过户登记,因此她认为交易无效,并不打算配合办理过户。 接着姑姑将70万元转回给钟女士,但钟女士却将钱再次退还,并且注销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拒绝接受退款,姑姑最终被逼无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将钟女士告上了法庭。 此案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网络上的广泛讨论,一部分网友认为,钟女士作为侄女,不应当以“没有合同”为借口反悔,毕竟亲戚之间的口头协议应该足够信任。而且钟女士既然已经收款并出具了收条,就不应该再要求撤销交易。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亲戚之间的交易本就应该谨慎处理,若双方没有签署正式的合同和过户手续,那么这种交易本身就不够稳妥,尤其是钟女士退款的行为,可能给家庭关系带来难以弥补的裂痕。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钟女士的姑姑已经支付了购房款,且钟女士已经收取了款项并出具了收条,这表明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 此外钟女士的姑姑在案发后将70万元款项转回给钟女士,并且多次进行退款行为,也显示出她对交易的接受与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490条第2款规定,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则合同依然成立。 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尽管钟女士和姑姑之间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已经在口头约定下完成了房款支付和收取,且相关证据表明双方达成了买卖协议,因此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关系有效,钟女士需要配合姑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对此案件大家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未央检察 2024-09-18——《70万买侄女一套房但她反悔了怎么办?法院:双方买卖合同成立,侄女需协助姑姑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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