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12月9日,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46期),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65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48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舟山市恒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槐花井水磨年糕,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三门县思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驻马店市好味来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驻马店市好味来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丽水市花丘商贸有限公司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安徽柒色茶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汁饮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金华市婺城区祝惠兰手工拉面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市西湖区汪姐蔬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定海区吴西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舟山市定海区吕允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金华、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金华、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