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10日光一退公开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戴晓东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违规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23年4月26日,戴晓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万股,减持金额为95.44万元。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7日起停牌。戴晓东的上述减持行为未经预披露且发生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前一日,违规行为性质恶劣。2023年4月26日,戴晓东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4万股,减持金额为95.44万元。2023年4月27日,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7日起停牌。戴晓东的上述减持行为未经预披露且发生在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前一日,违规行为性质恶劣。
处罚决定如下:
对戴晓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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