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拴绳无证狗咬伤其他狗,饲养者被判赔偿近7000元

新京报 2024-12-11 09:28:01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刘文豪)12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发布了一起由宠物引发的纠纷。事发当日,郝女士饲养的雪纳瑞犬在小区广场撕咬马女士饲养的泰迪犬,造成多处撕咬伤,故被马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9000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郝女士因未为其雪纳瑞犬办理狗证,且遛狗时未佩戴狗绳,未能尽到一名宠物饲养者应当尽到的义务,对泰迪犬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判决郝女士赔偿马女士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6749元。

马女士诉称,某晚其牵绳遛泰迪犬,背后忽然冲出郝女士没有拴绳的雪纳瑞,扑向其泰迪进行撕咬,导致泰迪犬身上多处破皮流血。马女士认为郝女士的雪纳瑞犬没有办理狗证,且案发时雪纳瑞犬并未佩戴狗绳,故要求郝女士承担其为泰迪犬治疗的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949元。

郝女士辩称,事发时双方的狗均没有拴绳,双方均存在过错;马女士的狗也没有办理狗证;马女士主张的医疗费过高,没有证据证明系其雪纳瑞犬的原因导致泰迪犬伤情扩大,不能排除马女士护理不当导致伤情扩大的可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陈述及证据,法院可以认定郝女士饲养的雪纳瑞犬撕咬马女士饲养的泰迪犬,导致泰迪犬背部多处受伤。郝女士认可其雪纳瑞犬未拴绳且未办理狗证,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郝女士虽主张双方都有责任,双方的狗均未拴绳、马女士护理不当导致伤情扩大等,但并未就此提交证据,且证人表示事发时马女士系牵着泰迪犬。故对郝女士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郝女士赔偿马女士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6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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