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梅港前宋俊
屡次非法捕捞终获刑。近日,由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宣判,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
12月1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6月,周某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行政处罚3000元。2024年3月至4月,周某某重操旧业,多次在黄州区某村滩地处的北河内使用锚鱼非法捕鱼。
“没事!大不了再罚我个3000元!”面对这几天“收获颇丰”的业绩以及心里耐不住的痒痒,6月19日,周某某拎着渔叉又来到上述地点,熟练地将惯用的五齿渔叉和三爪锚鱼(均为禁用渔具)扎入长江水中,这次,他没有等到上钩的鱼,就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检察机关审查,周某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多次非法捕捞,且二年内曾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过行政处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侥幸心理不可有,非法捕捞更不行。长江“十年禁渔”是落实长江大保护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促进长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说“不”,坚决抵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切勿为了一时之利、口腹之欲,让“渔网”变“法网”而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