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醉酒以后,为了放松放松,特意找了一家足浴店按摩,并花费199元加了钟

爱查说社会 2024-12-11 11:33:43

上海,一男子醉酒以后,为了放松放松,特意找了一家足浴店按摩,并花费199元加了钟,不料女技师正在按摩的过程中,两位民警突然闯入,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嫖 娼”,对男子罚款300元,男子不服,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

(来源:大风新闻)

“我是事业单位的员工,这个对我影响很大…”虽然没有被拘留,但宋某某回想起这事,还是满脸的不服气。

几个月前,宋某某醉酒以后,来到一家足浴店按摩,他花费199元,叫了一名女技师提供按摩服务。

快要结束时,宋某某又额外花费199元,加了个钟。

宋某某称,当时他做完第一个项目以后,因为还想躺着休息,所以就花费199元加钟,结果正在按摩的过程中,警方突然闯入,将他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公安机关,他遭到了办案民警的诱供,他想要早点回家,所以才做了虚假陈述,按照办案民警说的,加钟199是为了打“飞机”,但还没有做就被查获。

据此,宋某某将公安机关起诉到了人民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做笔录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以及他在办案区写的一份悔过书。

因为客观原因,公安机关无法提供上述证据,但却提交了其它相关性证据:

1、女技师的陈述,证实当时宋某某花费199元加钟,默认就是为了打“飞机”。

2、足浴店相关人员的陈述,证实店内399元的项目,就是帮助客人解决生理性问题,如果加钟,总价格要达到399元。

3、宋某某的笔录,承认了加钟199元,想要打“飞机”的事实。

基于此,公安机关认定宋某某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对宋某某的行政处罚正确。

以上就是事情的大概经过,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事应该如何评价?

首先,虽然公安机关未能提供同步录音录像,但并不一定导致案件败诉。

部分网友可能认为,只要是做笔录,公安机关就应当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但事实上,这种观点是有失偏颇的。

关于强制录音录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法第123条中,该条规定指出: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也就是说,除去重大案件必须要求录音录像外,其他的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是没有类似规定的。

所以在本案中,公安机关虽然无法提供同步录音录像,但并不一定直接导致本身存在问题。

当然,如果后续经过查实,办案民警在其中存在渎职、违纪违法的情况,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其次,虽然宋某某主张笔录系被诱导后签订,但并没有提交任何证据,所以很难被法庭采纳。

而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也就说,纵使宋某某自始不承认存在违法行为,只要公安机关的证据确实充分,那就可以证明其存在违法行为。

从现在的证据来看,女技师、足浴店相关人员都表示399的项目,就是所谓的打“飞机”,虽然宋某某辩解称自己加价总价格为398元,但结合大众一般正常人的认知,1块的误差显然不能否认案件事实的存在。

故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宋某某存在PC的违法行为。

然后,虽然女技师刚收了钱,还未开始服务,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但此时宋某某已经构成PC,但可以视为情节较轻。

按照公安部的解释规定,只要双方达成交易的意思联络,谈好价格或者一方支付金钱,那就构成PC。

现在的情况来看,宋某某已经支付了钱财,所以构成违法,法定的处罚区间为罚款500元以下,现在公安机关罚款300元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人民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正确,驳回了宋某某的诉求。

最后,宋某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有着如此体面的工作,却不懂得洁身自好,才造成今天的后果,可谓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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