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李明和张伟驾驶着摩托车行驶至一家科技公司门口时,突然冲出两只流浪狗,与

小微的世界 2024-12-11 14:15:39

江苏宜兴,李明和张伟驾驶着摩托车行驶至一家科技公司门口时,突然冲出两只流浪狗,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两人摔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交警迅速介入调查,发现这两只流浪狗长期被该公司员工赵雷喂养。基于这一事实,交警判定赵雷对本次事故负有全责。随后,李明和张伟将赵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这一案件经过审理后,最终的判决有网友提出疑问:如果流浪狗被撞死,赵雷是否能要求赔偿呢?

(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明和张伟两人都喜欢骑摩托车,经常相约一起出行。事发当天,他们正计划前往郊外游玩,当他们经过那家科技公司门口时,谁也没有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即将发生。

两只流浪狗不知从何处窜出,直冲摩托车而来,李明和张伟根本来不及反应,就被撞倒在地。两人痛苦地呻吟着,周围的路人见状纷纷围了上来,有人帮忙报了警,有人则试图安抚受惊的流浪狗。

交警很快到达现场,对事故进行了初步调查。他们注意到,这两只流浪狗虽然脏兮兮的,但看起来并不瘦弱,显然是有人长期喂养的。

经过一番询问,交警得知赵雷是这家科技公司的员工,他经常会在午休时间给这两只流浪狗喂食。赵雷起初并不以为意,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好心,没想到会惹上这么大的麻烦。

然而,交警却严肃地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长期喂养流浪动物的人,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动物的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明和张伟被紧急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两人的身体多处擦伤和扭伤,需要一段时间的休养才能恢复。

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和昂贵的医疗费用,两人决定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将赵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

法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赵雷坚称自己只是出于好心喂养流浪狗,并没有法律上的饲养或管理责任。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赵雷认为,他只是出于好心喂养流浪狗,并没有法律上的饲养或管理责任。他认为流浪狗是无主动物,不属于任何人所有,因此他不需要对流浪狗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李明和张伟则认为,赵雷长期喂养流浪狗的行为已经让它们对他产生了依赖和信任,这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关系。

因此,赵雷有义务对流浪狗进行管理,防止它们对他人造成伤害。他们要求赵雷赔偿他们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赵雷试图证明自己并非流浪狗的法律上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他们认为,《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针对的是有主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而流浪狗属于无主动物,不在此列。

李明和张伟则反驳说,虽然流浪狗在法律上属于无主动物,但赵雷的长期喂养行为已经让它们对他产生了依赖和信任,这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类似饲养或管理的关系。因此,赵雷应该承担类似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

赵雷的行为是否构成饲养或管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并不仅限于法律上的所有人,还包括对动物进行实际控制和管理的人。

赵雷长期喂养流浪狗的行为,已经让它们对他产生了依赖和信任,这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类似饲养或管理的关系。因此,赵雷可以被视为流浪狗的实际管理人。

赵雷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流浪狗造成李明和张伟损害的事实是清楚的,而赵雷作为流浪狗的实际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它们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明和张伟是否有过错?

在本案中,李明和张伟正常驾驶摩托车行驶在马路上,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他们无法预见到流浪狗会突然冲出并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因此他们在事故中没有过错。

经过审理和调解,最终判决赵雷赔偿李明和张伟合计6万元的损失。审理认为,赵雷长期喂养流浪狗的行为已经让它们对他产生了依赖和信任,这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类似饲养或管理的关系。

因此,赵雷作为流浪狗的实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考虑到赵雷并非故意造成损害,且在经济上承担一定压力的情况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至于网友提出的疑问,如果李明和张伟在骑车过程中不小心撞死了这两只流浪狗,赵雷是否可以要求他们赔偿的问题,审理认为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李明和张伟在骑车过程中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且无法预见到流浪狗会突然冲出的情况下造成流浪狗死亡,那么他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他们存在过错或者故意行为导致流浪狗死亡,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流浪狗并非赵雷所有且没有市场价值可言,因此赔偿金额可能会相对较低且难以确定。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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