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发现女友竟出轨了自己的外甥,他难忍头上“青青草原”,便提出分手。女方为

大博而化易 2024-12-11 17:08:09

上海,男子发现女友竟出轨了自己的外甥,他难忍头上“青青草原”,便提出分手。女方为了挽回感情,向男子转账30万表达诚意。两人又谈了2年后,感情无法回到从前,男子和女友彻底分手。分手后,女方要求男子返还当初她转的那30万,男子拒绝还钱,说那你是伤害我感情后的弥补,我凭啥还?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大象新闻)

李睿发现女友跟别的男人搞在一起的那一刻,脸都绿了…更炸裂的是,女友的出轨对象竟是自己的外甥。

李睿和女友许纯相识于2018年,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两人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

恋爱期间,李睿对许纯一心一意,别的女人瞅都不瞅一眼,但他没想到,自己的忠诚换来的确是对方的背叛。

一次机会,李睿把自己的外甥介绍给了许纯认识,他寻思俩人都处这么久了,也应该认识一下彼此的家人了。

在那之后,外甥经常跟俩人玩在一起,可李睿没想到,自己的女友许纯竟和外甥暗生情愫,看对了眼!

在诱惑面前,许纯没能守住自己的底线,当李睿发现她和外甥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时,深受打击。

李睿无法忍受自己头上的“青青草原”,于是,他毅然决然地提出了分手。

面对李睿的决绝,许纯很是后悔,她知道自己错了,为了挽回这段感情,许纯写了一封长长的信,字里行间充满了歉意,和对李睿真挚的情感。

她表示,愿意用一切去弥补过错,请再给她一个机会。

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许纯还把自己辛苦攒下的30万元转给了李睿。

她希望这笔钱能够作为她真心的证明,让李睿看到她的决心和改变。

可无论如何,两人感情中的裂缝已无法再修补,这件事成为了李睿心中的一根刺,让他想起来就膈应得慌。

22年时,李睿还是选择和李纯分了手。两人分手后,李睿发现许纯依然和他的外甥保持着联系,这让他更加确信自己的做法是对的。

然而,分手后的某天,许纯突然找到李睿,要求他归还那30万元,说既然咱俩现在成了陌路人,那你就把钱还给我。

李睿却觉得,这笔钱是许纯对他伤害的弥补和赔偿,而不是什么有条件的赠与,于是,李睿拒绝了她的要求。

许纯一看李睿没有还钱的意思,立马急了,她把李睿告上法庭,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把钱要回来。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许纯能成功将钱要回吗?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许纯将30万元转给李睿,并声称这是为了表达她的歉意和诚意,希望以此弥补她的过错。然而,如果这笔钱被视为一种“有条件的赠与”,即条件为两人继续维持情侣关系,那么当这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比如两人已分手,赠与人许纯可能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款项。

但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明确约定了这样的条件。如果没有明确的书面或口头证据支持这一条件,那么这30万元可能被视为无偿赠与,许纯在赠与完成后难以主张撤销。

2、许纯可能难以依据不当得利制度要求返还这笔钱。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如果30万元被视为许纯为了弥补过错而进行的给付,且没有附加任何条件,那么这笔钱在性质上可能更接近于一种“道德义务”的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两人分手,李睿作为得利人也可能难以被认定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因为这笔钱是基于道德义务而非法律义务给付的。

因此,许纯可能难以依据不当得利制度要求返还这笔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那30万元的性质并非单纯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而是许纯为了挽回感情而进行的自愿给付。

在双方继续交往了两年的时间里,许纯并没有提出要求归还这笔钱,因此她无权要求李睿返还。

最终,法院驳回了许纯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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