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0号)。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除延华智能外,最近还有威创股份、正平股份、新野纺织等股票的索赔,正处线索征集当中,相应投资受损的股民可予以关注。
延华智能被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据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华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2022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26.46%,占2022年三季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72.81%。
(二)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
延华智能参股公司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延华智能在2022年半年报中的披露内容未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6月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威创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股民朋友可关注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4〕193号《关于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宇、陈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创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3年5月和9月,*ST威创分别与公司5位董监高人员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累计向其支付离职补偿金2381.78万元(税前金额)。公司于2023年9月实际向上述人员支付了税后补偿金。经查,上述5名离职人员作为*ST威创时任董监高人员,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向上述人员支付的补偿金均超过了30万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ST威创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时任董事会秘书陈香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ST威创、陆宇、陈香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威创股份于2024年9月被拟处罚,受损股民可关注参与索赔。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庞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正平股份被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正平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53,655,840.81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11%;虚增营业收入71,541,121.08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0%;虚增利润17,885,280.2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80%。正平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成本10,149,128.12元,占当期营业总成本的1.05%;虚增营业收入13,532,170.83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1.41%;虚增利润3,383,042.71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1%。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野纺织有诉讼新进展,受损股民可关注
2024年4月28日,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2号)。近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新野纺织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经陆续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网上立案,其他新野纺织受损股民朋友也可关注参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