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鄂州签订长江干流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身边24小时 2024-12-12 12:09:31

1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近日我市与鄂州市签订《长江干流(鄂州—黄石)跨境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这也是我市签订的首个长江干流跨境断面生态补偿协议。

签订该协议,旨在深入推动鄂州市、黄石市在长江干流生态保护和治理,推进上下游协同共治,以“一江清水向东流”为目标,将出入境断面水质作为考核依据,坚持奖优罚劣、公平合理、科学规范的原则,建立长江干流(鄂州—黄石)跨境断面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长江干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

该协议有效期3年,将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基本原则,以长江干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Ⅱ类为目的,实施长江干流鄂州—黄石段上下游“双向生态补偿协议”,即上游来水水质优于目标要求,下游地区向上游地区提供资金奖励;上游来水水质劣于目标要求,上游地区向下游地区提供污染补偿。水质监测以长江干流在鄂州、黄石两市跨市界处设置的省考三峡村断面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为基准,以该断面总体水质达标情况与总磷浓度为考核标准。同时,以黄石港区政府和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为主体,每季度开展考核,进行季度补偿资金预算,每年度进行年度补偿资金结算,每年合计补偿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下一步,黄石、鄂州两地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原则,以持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治,积极探索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高水平保护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记者廖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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