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李梅离婚后,带着两个年幼的女儿小雯和小悦,与张伟再婚。然而,张伟在有了自己的亲生女儿后,态度大变,对继女小雯和小悦百般挑剔,不仅剥夺了她们的受教育权,还强迫她们在家务农,动辄打骂。李梅无法忍受这种生活,最终选择离家出走,留下两个女儿在张伟的魔爪下。随着小雯和小悦逐渐长大,张伟却以8000元和7000元的彩礼,分别将她们嫁给了外村人,结果两姐妹都不堪忍受夫家的欺凌,纷纷逃离。多年后,李梅鼓起勇气与张伟离婚,而张伟竟两次将小雯和小悦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最终对此案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来源:裁判文书网)
李梅离婚后,带着两个不满8岁的女儿小雯和小悦,来到了一个小山村,与同样离异的张伟重组了家庭。初时,张伟对母女三人还算照顾,但随着他亲生女儿的诞生,一切都变了。
张伟开始对小雯和小悦百般挑剔,他不再让两个继女去上学,而是强迫她们在家帮忙务农。稍有不如意,便是拳脚相加。小雯和小悦渴望母爱,却只能默默承受继父的打骂。
李梅看在眼里,痛在心里。她曾多次试图说服张伟,让他对小雯和小悦好一些,但每次都换来更激烈的争吵。
终于,李梅选择了离家出走,她无法再忍受这种生活,更无法保护自己的女儿。
李梅的离开,让小雯和小悦没有了母亲的庇护,只能更加小心翼翼地生活,生怕触怒了继父。然而,无论她们如何努力,都将随时迎来张伟的打骂。
转眼间,小雯和小悦都长成了亭亭玉立的少女。然而,张伟开始打起了她们的主意,他打算用两个继女的婚姻来换取彩礼,以缓解家中的经济压力。
15岁那年,小雯被张伟以8000元彩礼的价格嫁给了外村的一个男人。她本以为婚后能过上安稳的日子,却没想到夫家对她更是百般挑剔,甚至动手打她。小雯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终于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她逃回了娘家。
不久后,小悦也被张伟以7000元彩礼的价格将她嫁了出去。然而,小悦的夫家同样对她非打即骂。小悦的遭遇被李梅知道了,李梅不顾一切地将小悦接了回来。
李梅带着小雯和小悦回到了自己的家乡,她们开始了新的生活。虽然生活艰辛,但没有了张伟的暴虐和压迫,她们感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和幸福。然而,这份平静并没有持续太久。
多年后,当李梅和张伟都已年过半百时,张伟突然找上门来,要求小雯和小悦支付赡养费。他声称自己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需要两个继女来照顾。小雯和小悦坚决拒绝了他的要求,她们认为张伟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无权要求她们赡养。
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张伟将小雯和小悦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小雯和小悦声泪俱下地控诉了张伟过去的恶行,而张伟则坚称自己对两个继女有养育之恩,要求她们履行赡养义务。
@芹姐说法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张伟认为,自己作为继父,虽然对小雯和小悦有过一些不当的教育方式,但总体上还是尽到了抚养义务。现在自己年老体衰,没有劳动能力,两个继女作为成年人,有义务赡养自己。
小雯和小悦则认为,张伟在她们成长过程中,不仅剥夺了她们的受教育权,还对她们实施了长期的暴力和虐待。这样的“父亲”根本不值得她们赡养。
在本案中,张伟作为继父,确实对小雯和小悦有抚养的义务。然而,他并未尽到这一义务,反而对两个继女实施了暴力和虐待。
小雯和小悦作为受害者,她们在成长过程中遭受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这种伤害是长期且深远的,不仅影响了她们的童年生活,也对她们的未来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张伟的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虐待被监护人员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伟作为小雯和小悦的继父,负有监护职责,但他却对两个继女实施了长期的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已经构成了虐待被监护人罪。
同时,根据《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张伟在小雯和小悦未满法定结婚年龄时,以彩礼为诱饵,强迫她们出嫁,明显属于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也构成了该罪。
因此,张伟的行为触犯了上述两条法律条款,应依法数罪并罚。
小雯和小悦的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然而,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在本案中,张伟作为继父,虽然对小雯和小悦有抚养义务,但他并未尽到这一义务,反而对她们实施了暴力和虐待。
最终经过审理认为:张伟作为继父,对小雯和小悦实施了暴力和虐待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和道德伦理。他也未尽到作为继父的抚养义务。
因此,驳回了张伟要求小雯和小悦支付高额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张伟确实对小雯和小悦有一定的抚养事实存在,酌情判决小雯和小悦每月各支付50元作为赡养费。(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