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检察院检企协作助力地理标志保护

身边24小时 2024-12-12 12:17:04

黄冈日报讯(通讯员江然)“有了木子店老米酒地理标志保护,我们的产品有了金字招牌。”日前,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相关老米酒生产企业回访时,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

11月3日,经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麻城10家老米酒企业获准使用“木子店老米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这10家企业自此驶入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轨道。

12月9日,办案检察官介绍,木子店老米酒是该市特色农副产品和促进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2011年“木子店老米酒”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2023年8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近几年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存在新旧标混用、错误使用标志、无使用资格者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等情形,不仅侵犯专用标志使用人的权益,也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侵害了老米酒正常经营秩序。

麻城市检察院对本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就上述问题与当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老米酒产业协会开展磋商,并就地理标志管护不到位情形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与检察机关达成共识:成立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小组,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不规范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同时广泛开展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宣传,协助符合条件的老米酒企业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许可,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麻城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广泛开展检察护企专项活动,努力以高质效履职助力特色农副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守护了麻城老字号品牌。”麻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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