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赵青不薅血亏?薅了可能犯法!“双十二”到来之际,南都记者盘点广州法院近年来审理过的相关网购纠纷,有人曾用极速退款的方式“薅羊毛”,“以假退真”高达89余万元,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网购女包收货后申请“仅退款”
女子被商家起诉至法院
小美(化名)于某公司在A平台经营的店铺中购买女包一个,支付价款56.72元。小美收到商品后,在A平台上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仅退款”。
某公司不同意该申请,建议小美退货退款。协商过程中,A平台主动介入,通过了小美的“仅退款”申请。退款后,某公司多次要求小美退回商品或支付货款,小美不予理睬。
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货款56.72元并承担某公司的维权支出900元。
小美在收到法院电子送达的诉讼材料后,在A平台上留言称与某公司之间并无纠纷,仍拒绝退货或退款。
小美辩称,确认已收到女包,同意退款,但不同意承担某公司的维权损失,当时拒绝退货的理由是客服服务态度差,且商品质量不好。
小美并未向A平台举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诉讼中亦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
[法官说法]
“仅退款”也应遵循诚信原则
买家应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官认为,消费者无论是以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还是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均需遵循诚信原则。
本案中,小美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仅退款”理由并不属实,其利用平台“仅退款”规则以虚假理由申请仅退款的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在商家多次催告下仍拒绝退货,应视为同意保留案涉商品,故本院对某公司要求小美支付货款56.72元的主张依法予以支持。
小美在商家多次催告付款或退货后,仍置之不理,对纠纷的发生、损失的扩大具有明显过错,对其不诚信行为应予以否定性评价并进行适当惩戒。
考虑到某公司在维权过程中投入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属于诉讼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实际损失,即使双方对此没有约定,但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法院酌情支持原告维权损失400元。
经审理,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小美向某公司退还货款56.72元;小美向某公司支付维权损失400元。
法官提示,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竞争趋于白热化,各大平台对于消费者售后体验日益重视,对店铺要求也日益严格和精细化。民事领域,各方主体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同时平台处理海量交易产生的纠纷时亦需被赋予相应的经营自主权。
网购游戏登录34秒后申请退款
商家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
2022年2月27日,小李(化名)在Y公司运营的A游戏网站购买了A游戏标准版一份,支付价款98元,在登录在线时长34秒后,以游戏下载体验差为由申请退款。客服回复称“购买后不支持退款服务”。
小李认为Y公司规定该游戏购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交易机会。
为此,小李诉请法院判令:A游戏官网及协议中载明的“本游戏购买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条款无效;A游戏官网及协议中载明的“本游戏购买后不支持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的退款”条款无效;Y公司向小李返还其购买游戏的款项98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小李全部诉讼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案涉游戏性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
“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适用
法院审理认为,买断制游戏同时具备商品和服务的双重属性。基于商品属性,网络游戏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一种特殊类型。
一般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实体商品,而非服务或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小李认为案涉游戏产品应当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缺乏依据。
案涉游戏的性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网络游戏服务具有即时性,一旦消费者开始游戏,其就已经获得了游戏体验;即便进入游戏的时长非常短暂,相应的游戏内容、游戏价值也已经即刻转移至消费者。
如果允许此类游戏一概适用七天内无理由退款,可能导致消费者免费进行了娱乐,但其享用的数字利益无法退回给运营商。
法官认为,要求案涉游戏无理由退货不符合无理由退货规则设立的目的。Y公司已在游戏官网进行了游戏内容介绍,消费者已经提前获知服务内容且游戏激活后相应价值已经发生转移,其再要求无条件退款,相当于缔约成本、风险全部由运营商承担。
如此,则可能造成双方权利义务失衡,不利于构建稳定的交易秩序与良好的游戏生态环境,也不符合无理由退货规则的立法原意。
并且,本案不存在排除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基于“有法律规定”的要求退款。如游戏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正确履行其合同义务等,消费者仍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利。
综上,案涉退货条款不存在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情形,不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据法官介绍,小李购买案涉游戏后在线时长仅有34秒,在小李未能证明Y公司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宣传情况与游戏实际体验存在较大的差距或存在较大质量问题等,影响其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况下,其仅以个人体验差为由要求Y公司退款,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七天无理由退货”并非“无条件”适用,消费者应当注意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正当性、合理性,防止滥用权利、过度维权,用户所购买的游戏确实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影响其合同目的实现的,可以依法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网购申请退款用高仿置换正品
“薅羊毛”金额高达89余万元
2021年1月起,小明在某网购平台下单购买耐克、AJ、FILA等品牌的运动鞋、羽绒服后,利用平台的“急速退”政策,将从其他网站上购买的类似商品,冒充收到的某网购平台商品,申请退货骗取退款,并将正品在另一网店上兜售获利。
经统计,小明通过上述方式诈骗某网购平台退款共计人民币89余万元。2021年9月13日,小明投案自首。
后经查明,小明已将537双鞋子退回某网购平台,并赔偿该网购平台人民币47余万元,取得了该网购平台的谅解。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己生效。
[法官说法]
利用“极速退款”“薅羊毛”
警惕构成诈骗罪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陈金超表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小明以廉价商品顶替原高价商品的方式进行“调包”,是其行为得逞的关键步骤,通过该行为电商平台误以为小明已实际退货而自愿为其办理退款服务,小明从中获取了高价商品和廉价商品的利差。
因此,小明是使用欺骗手段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而产生处分其财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应以诈骗定罪处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购的普及,利用知名购物平台“闪电退款”“极速退款”服务漏洞实施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该类案件被告人属网购主力军,熟知各种网购平台规则及权益兑现方式。
而大部分被告人归案后,往往辩称自己的行为仅是“薅羊毛”或“免费福利”,违法性认识不强。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否则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