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一名饮酒驾驶的驾驶人梁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2月4日上午10时许,白沙公安交警在牙叉镇三角路开展日常整治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疑似饮酒驾驶,民警口头传唤其至交警大队接受进一步检查。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驾驶人梁某称,其于前一天晚上8时许,与朋友聚餐喝了酒,第二天上午起床认为应该没事,便开车出门,没想到还是被测出酒驾。
据民警介绍,每个人体内酒精分解的速度不同,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上午驾车,大概率会有“隔夜酒”的存在。体内酒精含量只要达到饮酒驾驶含量标准的,都属于饮酒驾驶。而梁某明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但仍心存侥幸,导致其不仅丢了工作,还被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限制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宋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