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因涉嫌抢劫和绑架,被法院判处了18年6个月的刑期,当男子刑满出狱当天

闻书识焉 2024-12-13 11:47:44

上海,一男子因涉嫌抢劫和绑架,被法院判处了18年6个月的刑期,当男子刑满出狱当天,却又被民警戴上了手铐,原来,男子入狱之前还涉嫌一起抢劫案未被处理,事发后网友纷纷表示,这是无缝衔接。

20年前,三个小伙子闯入了一家中介,砍伤两名工作人员后抢了18万多的现金,尝到甜头的几个人于是再次作案,结果这一次,几个人却栽了。

主犯陈某则因为之后的案件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就此开始了漫长的刑期,任某作为从犯,在2019年刑满释放以后就开了一家婚庆公司,开始了正当的职业,而张某当年瓜分到不义之财后,在家乡开了一家建筑公司,这些年来发展不错,不仅买上了上百万的豪车,而且还在当地比较高端的小区买了房子。

前不久,警方获得线索,将任某、张某等人抓获归案,而此时,陈某距离刑满释放仅剩一天,于是,在刑满释放当天,警方又给陈某戴上了银手镯,将其转进看守所继续羁押。

20年前的案件,还能继续抓人吗?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所以,案件如果没有立案,那么经过20年是不能再追究的,除非获得最高检的核准。

但是,刑法第八十八条有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陈某等人在20年前实施了犯罪,碍于当年的证据、侦破手段的欠缺,没有及时破获的,那么,只要是立案了,现在依然可以追溯。

18万元在当年是数额特别巨大,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所以,陈某面临的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在20年之前的案子属于漏罪,是旧案,陈某因后罪被处以了18年6个月的刑期,如果之前的抢劫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如果总刑期不满35年的,数罪并罚之后,总刑期也就是20年,所以,如果当年陈某供述出来,自己获得的总刑期是20年。

现在陈某因旧案再次被抓,由于总刑期已经结束,那么重新对旧案进行处理,陈某又要额外获得10年以上的刑期,这就意味着,原本陈某只需要坐20年的牢,现在就变成了30年。

而任某和张某他们,也要为曾经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他们的“成功”建立在违法犯罪的基础之上,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而如今,他们将不得不再次面对法律的审判,为自己年轻时的冲动与贪婪买单。

这也警示着社会上的每一个人,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无论过去多久,都必将受到应有的制裁。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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