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特警”买手铐穿警服拍视频,点赞量14万,判了

南方都市报 2024-12-13 15:16:33

南都讯记者赵青通讯员陈澎胡梦婷人民警察是公众安全的守护者,非法买卖警用装备、伪造人民警察工作证件、印章的行为,对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造成恶劣影响。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相关案情。

保安向亲朋好友谎称自己当特警

网购警用装备拍视频炫耀吸粉

老杨(化名)是某保安公司的一名职员,受虚荣心驱使,老杨向亲朋好友谎称自己当特警,并通过短视频APP推送的警用装备商家链接和商家社交账号广告,陆陆续续购买了特警服、手铐、催泪喷射器、警用肩灯等装备。

随后,其穿戴上述警用服饰、器械,并拍成照片、视频上传至微信朋友圈和短视频平台进行炫耀。

为进一步博取流量,老杨又找商家伪造了人民警察工作证及公安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并私刻公章以增强可信度。上述图片、视频为老杨带来上万粉丝及14万左右的点赞,老杨沉浸于此直至案发。

案发后,老杨坦白自己的行为,如实交代购买装备的渠道以及商家的联系方式。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老杨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没收老杨购买的所有警用装备。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警服

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澎表示,针对警用标志的监制和管理,刑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亦不容伪造、变造、买卖。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理期间,法院发现涉案网络平台等部门存在管理漏洞,针对相关问题,经办法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司法建议为抓手,就涉案网络平台在加大审核监管力度、完善算法屏蔽技术、强化平台用户教育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向邮政部门在规范特殊物品收寄件流程、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完善寄递行业准入机制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该司法建议现均已收到回函,涉案短视频平台表示已对相关账号进行永久封禁,下架相关视频。

涉案电商平台已就相关店铺作出处罚措施,涉案社交平台已对相关账号内容屏蔽和账号处置。

相关网络平台均表示将建立长效机制践行平台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监测机制、优化敏感词屏蔽技术,提升账号管理和风险治理工作质效。

邮政部门亦表示将持续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综合治理,引导邮政快递企业自查自纠、主动查堵拦截各类限寄物品并及时上报。

法官提醒,切勿为一时虚荣而触犯法律。公众应提高辨别能力,如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等违法犯罪线索,应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共筑社会和谐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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