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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销售和老板陪男客户在酒店应酬,期间老板出去呕吐后让女销售多喝一些,女销售

北京,女销售和老板陪男客户在酒店应酬,期间老板出去呕吐后让女销售多喝一些,女销售心领神会,为了拿下业务直接男客户推杯换盏,结果却自己醉的不省人事,等女子醒来之后发现竟然裸身躺在酒店的客房里,而旁边躺着的正是昨晚一起喝酒的男客户。

据这名女子陈述,自己是工作了十多年的销售,事发当天,和老板陪客户在酒店喝酒吃饭,途中老板出去了一趟,给自己发来信息称自己喝多了,让自己多陪着客户喝点。

由于是老板的指示,加上老板也在身边,所以,女子就没有多想,直接拿起了酒杯和男客户推杯换盏喝的不亦乐乎。

因为自己本身酒量就一般,所以很快就不省人事了,等醒来发现自己光着身子躺在酒店里,而旁边睡着男客户。

于是就赶紧穿戴好衣服偷偷溜了出去,但是因为觉得太丢人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等到能够报警时,又因为没在第一时间报警导致了物证流失,加上男客户也不承认侵犯了女销售,案件顿时陷入了困境。

幸运的是,相关部门在调了酒店走廊监控后发现,隔壁男房客曾经在女子房间门口停留过,于是便通过入住信息找到了这名男房客。

男房客也痛快的承认了偷听过隔壁房间,原因是隔壁房间传来异样的声音,于是就走出去拿着手机录下了声音,而正是这段声音,最终将男客户绳之以法。

事发后,女销售因此患上了应激障碍,不过,面对镜头,女销售还是说出了自己的这段经历。

有人说,第一次见到这种事情不打马赛克面对采访的,还是很有魄力和胆识,敢于面对现实。

还有人说,之前也是公司应酬,老板说我你不喝是不是不给我面子?我说我不喝酒你非让我喝,是不是更不给我面子,结果同事都瞪眼看我,真有意思,灌别人酒还拿着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也有人说,一段录音就能证明性侵,那是不是太不可思议了?

其实,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就是说,只要证据确实充分的,不需要被告人的口供也能证实犯罪,虽然本案中有这段录音,但是是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证明的,而不是仅仅靠着这段录音就将男子绳之以法。

而因为是醉酒,所以,男客户的行为,属于趁人不备实施的性侵犯罪,这种犯罪手段是区别于暴力和胁迫的,因为受害人醉酒,所以身上可能一点伤痕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比如女子是怎么进入的酒店,也能够证实当时是否处于醉酒的状态。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这名男客户面临的就是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据悉,事发后这名男客户被处以了4年有期徒刑。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老板事先知情,并配合男客户主动灌醉女下属,从而让男客户顺利实施犯罪,那么老板的行为其实就是帮助犯,也应该按照犯罪予以处理。

不得不说,女子最终选择站了出来控诉了男客户这一行为,如果是第一时间报警就更好了,所以还是提醒大家,遇到侵害,要第一时间取证报警。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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